历下法院姚家法庭:用心浇灌和谐花
2010-02-26 15:1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滕艳军
 

    当一声声理解的话语代替无端的指责,一张张愤怒的面孔绽放朵朵笑容之时,人们可曾知道,这一系列变化的背后,凝聚的是谁的心血?是法官。是他们在用心调解,浇灌着司法和谐之花。据统计,2009年1-12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法庭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8%,无一起案件申诉上访。

诚心 让僵执的原、被告握手言和

    2009年8月,被告韩某驾车在燕山立交桥附近将原告时某撞伤。因事故发生路口无监控录像,且未找到相关证人,交警部门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原告时某为江苏省楚州区时廖村来济打工人员,事故发生后急需费用进行治疗,无奈之下,将韩某告上法庭。

    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全运会期间,加之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矛盾较大,该案显得尤为敏感。主办法官接案后,秉持人性化的办案方法及“调解出和谐”的办案理念,积极采取以下各种措施,终于使原告在立案十日内拿到了10000多元赔偿款。首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其次、劝导被告韩某先行为原告垫付医药费,着力化解双方矛盾;再次、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协助当事人通过交强险理赔,转移矛盾焦点。最后、明法析理,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原告时某感叹到:“这次事故把我这一年打工挣的钱全花了,本来听说这类案子要半年才能出结果,没想到不到十天我就拿到了赔偿款,咱们法院真是为我们着想啊,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热心 使销售公司与农户皆大欢喜

    2009年3月,原告陈某从被告济南市某农机销售公司买回一台收割机,不想在夏收过程中,收割机变速箱却故障连连。陈某认为这是机械质量问题,多次与农机销售公司协商未果。眼看双抢在即,原告陈某心急如焚,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想到黄甸甸正待收割的小麦,想到心急的农户正盼着问题的迅速解决,也想到销售公司正要抓住销售旺季推销产品,主办法官没有因为案件未进入庭审程序而等待,当即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法官对农机销售公司负责人指出,收割机变速箱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现在正是农机销售旺季,如果调解不好,陈某必定会经常找公司,对公司的声誉与农机的销售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倒不如作出一些让步,一次性处理好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法官对陈某指出,变速箱虽有问题,但现无证据证实,即使取得证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收割在即,长时间拖下来对收割带来影响,倒不如放低要求,通过调解协调解决。在法官的反复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觉得法官的建议有理,终于达成了更换变速箱及补偿陈某一定费用的协议,双方皆大欢喜。

                  责任心 令久拖不决的问题顺利解决

    原告谭某与被告彭某长期合伙做服装生意,后因利润分配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由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经济往来复杂,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可能充分列举,如果单纯地采用判决的办法难以使原、被告服判息诉,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

    方案确定后,主办法官找到了原告,开诚布公地告之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对其可能不利,希望原告在诉讼主张上作出让步。第一次,原告态度强硬,表情冷淡。第二次,原告半信半疑,有所触动。多次后,原告终于被法官坦诚的心态,朴实的语言,工作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答应考虑调解。一方的工作通了,另一方呢?主办法官又与被告进行了促膝谈心,谈案件客观存在的事实,谈做人的原则和信誉度,希望被告求大同存小异,自觉履行义务,使被告对法官的建议产生认同和理解的心理:是呀,长久的经济纷争,不如一刀了断,将精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在主办法官的一片诚心打动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开法院时,说了一句共同的话,“法官如此以诚相待,我们不接受调解,就对不住法官了”。

    诉讼调解是法官通过情感的触动,心灵的沟通,使案件当事人由拒不接受到自觉接受的过程。那么是什么使当事人触动和沟通?不言而喻,是诚心、热心和责任心。历下法院姚家法庭用心来做诉讼调解工作,既彰显了法院司法便民的情怀,也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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