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发挥调解信息联络员作用效果好
2010-02-23 11:11:58
     中国法院网讯 (董正远 翔龙)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化解社会矛盾,视为既是着眼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立足当前的紧迫任务。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线。该院把聘请调解信息联络员参与调解案件当着人民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月22日,该院西团法庭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就邀请调解信息联络员王某参与其中,并成功地调解结案。这是该院年初以来,聘请调解信息联络员参与调解的第30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原、被告两家是小海镇某村村民,而且是邻居,因为排水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家的地势较高,被告家的地势较低,一旦遇上下雨天,雨水从原告家流出,就会淤积到被告家门前,只有挖沟才能排走。在挖沟过程中,因选择挖沟的位置,以及谁来平沟等事项发生了争执,双方发生争吵和殴打,原告因此受伤,经过当地派出所调解,未达成协议,最后形成诉讼案件。

  西团法庭庭长李勇和调解信息联络员王某先后两次到现场查看地势,分析起因,并四次组织双方庭前庭后进行调解。调解信息联络员发挥在双方当事人中熟悉而且威信高的优势,会同审判人员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做调解工作,从邻里关系角度、纠纷的起因、调解的意义、案件的审理、可以确定的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最后,双方终于互相让步,同时认识到自己打架中应承担的责任,愉快地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此案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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