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行机制提升执行质效之我见
2010-02-23 09:48: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施巍峰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种措施和有效途径,“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针对该问题的各项改革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下面本人就人民法院应如何完善执行机制提升执行质效,立足本职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技能过硬的高素质执行队伍,打牢规范执行工作基础。
任何机制的创设与实施,人是第一要素。因此,要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就要首先优化队伍人员组成结构,摒弃和改变那种执行是体力活的错误思想。法院对执行队伍要树立一种积极向上的导向。即,把一些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同志充实执行队伍,在年龄结构上要老中青优化组合,同时建立定期(以三年为宜)轮岗制度,使表现优异的同志在职级提拔上享有足够的优惠,让执行岗位变成人人喜爱的岗位。另外,我们要把强化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来调动干警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用严格的制度体系,规范干警的执行行为。
比如,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使干警认识到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国家给份工资足以居家无忧,一旦失足,自由尽失,整个后半生则毫无保障。其次,要求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确保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的正确运用。只有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使各自的知识储备跟上执行工作改革的步伐,才能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所承办的案件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才能真正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社会的信赖。
二、落实现行规章,创新执行制度,提升执行管理水平,加速执行工作规范进程。
我们都知道,各法院执行条线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很多,创新的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有些新举措只是为了吸引上级的眼球而已。所以,全市法院应该统一规范一些执行的流程和规范,并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只有抓住落实这一根本,把规范化的制度落实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做到提速提效。具体而言:
一是强化执限意识,坚决制止和杜绝消极执行行为。应该由针对性的专门制作“临近期限案件催结单” 或《督察督办案件管理办法》,对综合信息系统中临近执限案件向承办人发出催办、督办单,督促承办人抓紧执行。
二是定期通案。执行长应该坚持每周至少一次对未结案件执行通案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本组案件执行情况;局长在每月统计报表出来后,对全局案件通案一次,做到对全局案件了熟于心。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共寻执行良策。
三是加强交叉执行制度的落实。对所立案件,除因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和解等原因外,两个月内未能执结的,一律交叉执行;凡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或有关领导、监督机关提出信访的案件,也一律换人执行;在全面通案的基础上,对具有执行条件而未执结和当事人反映承办人怠于执行的,随时交叉执行。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和怠于执行情形的发生。同时,建立交叉执行案件专项登记簿,每月对交叉执行案件进行讲评,年终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以激励案件执行。
四是成立重案组,办理疑难案件。局、庭领导应该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并安排专人负责涉府案件和受托案件的执行,以便协调处理,收效良好。
五是严格控制中止、终结案件。为了对当事人和自己负责,应严格要求各位承办人按照省高院规定的案件中止、终结相关情形,穷尽执行措施;领导严把审批关,确保案件中止、终结符合规定。绝不能使之成为突击结案,提升虚假执结指标的工具。可以采取1、严格控制执行局及每位执行法官的终结案件比例。要求全局全年终结案件比例应控制在20%的良性指标以内,执行法官的全年终结案件比例超过20%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2、凡申请执行人不认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履行义务,不是处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终结执行,终结后短期内又可能要求恢复执行的,或申请执行人虽同意终结执行,但有可能信访的案件一律不得终结执行。3、严格终结程序,凡拟终结案件,承办人必须向院、局领导就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的心态情绪、终结后果等进行汇报,终结裁定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凡院领导认为形式或实质要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批。在制作终结执行裁定时,应将法院实际采取的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按照时间顺序逐一详细写入裁定书中,增强终结执行的说服力,让当事人信服,减少对法院执行的不满。
六是严格管理执行款物交接,防止违法情形发生。在银行设立执行款专户。除个别情形,执行款需经领导签字后由当事人直接领取外,执行款绝对不许经执行员之手交付给申请人。执行款须由被执行人交至本院财务部门,承办人凭本院财务部门开具的交款凭证,开出执行款领取申请书,经局长签字后,再由申请执行人凭执行款领取申请书到本院财务部门换具,然后由申请执行人凭借本院财务部门出具的领款条方可到银行领到执行款。这一制度,看起来可能比较烦琐,但可以有效地防止执行款物交接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发生。
七是严格讲评制度,坚持每周一次讲评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部署近期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定期通报每位执行法官的收、结情况,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等主要考核指标公布上墙,形成你追我敢、人人争先的竞争局面。
三、多举并措,改善执行工作外部氛围,提升执行新形象。
应严格要求执行员依照流程操作,注意执行方式、方法,讲究执行策略与艺术,注重执行和解工作,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终结执行措施穷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执行局和执行干警的整体社会评价得到很大改善。具体做法可以设定为:
一是进一步教育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态度与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可能信访的案件,及时向院领导和中院报告,以便于及时掌控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
二是实行专人执行涉府案件,以便利于统一协调处理。对涉案政府部门慎用查封财产、冻结帐户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便减少矛盾,改善政府部门对法院执行的不良印象。
三是在来访接待值班室设立每位执行员每周一天固定值班日制度,由执行局领导轮流带队值班,此举架设了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的沟通桥梁,以往那种当事人天天跑法院找承办法官,天天见不到的情况基本杜绝了。只有加强相互理解,减少误会,才能有效地化解可能引发的信访。
四是必须转变执行理念,强调人性化执行、和谐执行,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追求执结率、为了结案而结案、案结事不了的状况,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执行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杜绝社会上存在的“法院执行局是高利贷者的保护伞、为恶人要债”的错误认识。
五是重大执行行动做到事先有预案,周密计划,确保执行安全,减少夜间执行。
六是对社会广泛关注、存在共性的案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执行,见证执行过程,推进执行公开,扩大法律宣传,增加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四、以提升整体调研能力为重心,建立创新、奋进的执行骨干体系。
一是加强调研管理,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以执行局负责人为组长的调研信息小组,制定调研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对上级下达及本院、本部门确立的重点课题二是立足群体调研思路,以执行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执行工作管理为对象,将调研任务下达至执行局每位干警,强制性培养和提升执行队伍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强化调研成果的转化水平,不断推进执行局的制度创新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一、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技能过硬的高素质执行队伍,打牢规范执行工作基础。
任何机制的创设与实施,人是第一要素。因此,要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就要首先优化队伍人员组成结构,摒弃和改变那种执行是体力活的错误思想。法院对执行队伍要树立一种积极向上的导向。即,把一些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同志充实执行队伍,在年龄结构上要老中青优化组合,同时建立定期(以三年为宜)轮岗制度,使表现优异的同志在职级提拔上享有足够的优惠,让执行岗位变成人人喜爱的岗位。另外,我们要把强化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来调动干警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用严格的制度体系,规范干警的执行行为。
比如,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使干警认识到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国家给份工资足以居家无忧,一旦失足,自由尽失,整个后半生则毫无保障。其次,要求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确保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的正确运用。只有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使各自的知识储备跟上执行工作改革的步伐,才能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所承办的案件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才能真正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社会的信赖。
二、落实现行规章,创新执行制度,提升执行管理水平,加速执行工作规范进程。
我们都知道,各法院执行条线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很多,创新的也不在少数,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有些新举措只是为了吸引上级的眼球而已。所以,全市法院应该统一规范一些执行的流程和规范,并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只有抓住落实这一根本,把规范化的制度落实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做到提速提效。具体而言:
一是强化执限意识,坚决制止和杜绝消极执行行为。应该由针对性的专门制作“临近期限案件催结单” 或《督察督办案件管理办法》,对综合信息系统中临近执限案件向承办人发出催办、督办单,督促承办人抓紧执行。
二是定期通案。执行长应该坚持每周至少一次对未结案件执行通案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本组案件执行情况;局长在每月统计报表出来后,对全局案件通案一次,做到对全局案件了熟于心。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集体会诊,共寻执行良策。
三是加强交叉执行制度的落实。对所立案件,除因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和解等原因外,两个月内未能执结的,一律交叉执行;凡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或有关领导、监督机关提出信访的案件,也一律换人执行;在全面通案的基础上,对具有执行条件而未执结和当事人反映承办人怠于执行的,随时交叉执行。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和怠于执行情形的发生。同时,建立交叉执行案件专项登记簿,每月对交叉执行案件进行讲评,年终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以激励案件执行。
四是成立重案组,办理疑难案件。局、庭领导应该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并安排专人负责涉府案件和受托案件的执行,以便协调处理,收效良好。
五是严格控制中止、终结案件。为了对当事人和自己负责,应严格要求各位承办人按照省高院规定的案件中止、终结相关情形,穷尽执行措施;领导严把审批关,确保案件中止、终结符合规定。绝不能使之成为突击结案,提升虚假执结指标的工具。可以采取1、严格控制执行局及每位执行法官的终结案件比例。要求全局全年终结案件比例应控制在20%的良性指标以内,执行法官的全年终结案件比例超过20%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2、凡申请执行人不认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履行义务,不是处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终结执行,终结后短期内又可能要求恢复执行的,或申请执行人虽同意终结执行,但有可能信访的案件一律不得终结执行。3、严格终结程序,凡拟终结案件,承办人必须向院、局领导就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的心态情绪、终结后果等进行汇报,终结裁定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凡院领导认为形式或实质要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批。在制作终结执行裁定时,应将法院实际采取的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按照时间顺序逐一详细写入裁定书中,增强终结执行的说服力,让当事人信服,减少对法院执行的不满。
六是严格管理执行款物交接,防止违法情形发生。在银行设立执行款专户。除个别情形,执行款需经领导签字后由当事人直接领取外,执行款绝对不许经执行员之手交付给申请人。执行款须由被执行人交至本院财务部门,承办人凭本院财务部门开具的交款凭证,开出执行款领取申请书,经局长签字后,再由申请执行人凭执行款领取申请书到本院财务部门换具,然后由申请执行人凭借本院财务部门出具的领款条方可到银行领到执行款。这一制度,看起来可能比较烦琐,但可以有效地防止执行款物交接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发生。
七是严格讲评制度,坚持每周一次讲评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部署近期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定期通报每位执行法官的收、结情况,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等主要考核指标公布上墙,形成你追我敢、人人争先的竞争局面。
三、多举并措,改善执行工作外部氛围,提升执行新形象。
应严格要求执行员依照流程操作,注意执行方式、方法,讲究执行策略与艺术,注重执行和解工作,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终结执行措施穷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执行局和执行干警的整体社会评价得到很大改善。具体做法可以设定为:
一是进一步教育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态度与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可能信访的案件,及时向院领导和中院报告,以便于及时掌控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
二是实行专人执行涉府案件,以便利于统一协调处理。对涉案政府部门慎用查封财产、冻结帐户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便减少矛盾,改善政府部门对法院执行的不良印象。
三是在来访接待值班室设立每位执行员每周一天固定值班日制度,由执行局领导轮流带队值班,此举架设了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的沟通桥梁,以往那种当事人天天跑法院找承办法官,天天见不到的情况基本杜绝了。只有加强相互理解,减少误会,才能有效地化解可能引发的信访。
四是必须转变执行理念,强调人性化执行、和谐执行,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追求执结率、为了结案而结案、案结事不了的状况,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执行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杜绝社会上存在的“法院执行局是高利贷者的保护伞、为恶人要债”的错误认识。
五是重大执行行动做到事先有预案,周密计划,确保执行安全,减少夜间执行。
六是对社会广泛关注、存在共性的案件,适时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执行,见证执行过程,推进执行公开,扩大法律宣传,增加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四、以提升整体调研能力为重心,建立创新、奋进的执行骨干体系。
一是加强调研管理,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以执行局负责人为组长的调研信息小组,制定调研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对上级下达及本院、本部门确立的重点课题二是立足群体调研思路,以执行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以及执行工作管理为对象,将调研任务下达至执行局每位干警,强制性培养和提升执行队伍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强化调研成果的转化水平,不断推进执行局的制度创新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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