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试行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
2010-02-10 14:00:4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晓东) 2010年伊始,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从社会各不同领域、不同阶层,具备专业知识、认知能力强、思想品质好、廉洁公正的人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覆盖全县每一个乡镇以及部分科局和社区居委会。陪审员不仅在参与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外部监督,确保执行的公开、公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执行中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的对立对抗,构建和谐执行,在经过较长时间的摸索和论证之后,邳州法院执行局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制度建议,并经院党组讨论通过。
今后,根据该项制度执行案件涉及的民族、风俗、特殊行业和地域等特点,根据情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或参与医疗行业案件的执行,或支持、配合在所辖乡镇的案件执行,由陪审员充分发挥自己行业和地域等优势来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人民陪审员经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邀请,可以参加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和裁决活动,具体包括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实施活动;涉执行信访,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实施活动等,或者是被执行人申请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执行听证;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听证;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执行听证等执行裁决活动。
执行过程中实行合议工作制度,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人民陪审员与执行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有关费用将区分依申请或依职权的不同情况而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承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参照审判案件陪审的标准执行。
今后,根据该项制度执行案件涉及的民族、风俗、特殊行业和地域等特点,根据情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或参与医疗行业案件的执行,或支持、配合在所辖乡镇的案件执行,由陪审员充分发挥自己行业和地域等优势来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人民陪审员经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邀请,可以参加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和裁决活动,具体包括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实施活动;涉执行信访,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实施活动等,或者是被执行人申请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执行听证;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听证;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执行听证等执行裁决活动。
执行过程中实行合议工作制度,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人民陪审员与执行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有关费用将区分依申请或依职权的不同情况而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承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参照审判案件陪审的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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