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四句方言“圆桌”调解一起“麻缠案”
2010-02-10 09:50:55
院长“圆桌”调解一起欠款案
     中国法院网讯 (宋庆党 滕宝成)  “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君子坦荡荡”,“冤家宜解不宜结”,随着四句方言娓娓道来, 2月9日,一起“麻缠”的追讨工程款案件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侯保宗别出心裁、耐心细致的“圆桌”调解下最终了结。这是该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注重调解、方便群众的一个侧影。被上诉人漯河某装饰公司当庭支付拖欠上诉人杨先生的承揽加工工程款,双方对法院这种平和、友善的“圆桌庭审”方式表示赞赏。

  2008年7月,杨先生与漯河某装饰公司口头约定承揽加工业务,杨先生完成加工业务后,漯河某装饰公司以没有签订承揽加工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杨先生承揽加工欠款,双方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杨先生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请求漯河某装饰公司支付承揽加工欠款。郾城区法院以双方没有签订承揽加工合同为由,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诉至漯河中院,期间多次与漯河某装饰公司发生冲突。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烈。漯河中院常务副院长侯保宗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后,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运用“圆桌庭审”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日,侯保宗与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当事人家属围坐一起,共同商谈解决争执和纠纷的办法。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后,侯保宗与双方开始了推心置腹的交谈:从事经营活动要“先小人后君子”,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工期、质量、工钱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丑话说在前面不为丑,与其事后撕破脸面,不如事先就把问题约定清楚;从事经营活动要“亲兄弟明算账”,既然双方存在信任关系,就要更加坦诚对待,不能算“糊涂账”,不能因签订一纸合同而发生信任危机;从事经营活动还要“君子坦荡荡”,杨先生从事承揽加工业务,这是不争的事实,装饰公司不能以没有合同而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有价,信誉无价,装饰公司要从长计议,不能因工程欠款而留下不讲信誉的恶名……一席拉家常式的长谈中,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接受了侯保宗提出的调解意见,装饰公司当场支付欠款,双方彼此道歉、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