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长效工作机制
2010-01-30 10:16:43
中国法院网讯 (周招生)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作用,促进法院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制度上创新突破,建立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长效工作机制。
该院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领导工作机制。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提到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来抓,落实一名领导专抓人民陪审员审判工作,经常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分析研究部署,使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正常化开展。工作上,经常不断给予指导,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以便人民陪审员和审判人员共同审好案和办好案,确保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机制。把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的管理内容。一是上岗前的学习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有关法律及审判业务知识,以便人民陪审员适应上岗。二是按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有关法律,以案说法提高审判业务知识水平。三是提倡人民陪审员自学,把学习与奖励挂钩,调动人民陪审员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管理机制。把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纳入全年全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来抓,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流程,使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有法可循,有序进行,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登记制度,定有人民陪审员年审结案任务,建立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档案,为年终人民陪审员参加评奖提供依据。
该院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范围,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的“三权”权利。即:有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权对案件法律运用独立发表意见,有权对案件独立行使表决权。明确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的关系,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职责,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应当遵守和履行的职责。依法办案,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公正司法,维护法院的司法形象。审判中,审判人员要尊重和重视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发表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予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实行司法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案件原则。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激励机制。把每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纳入法院的工作奖励范围,对每年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审判案件中对重大案件的处理作出大的贡献的,都给予评选先进奖励。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的作用,开创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工作的新局面。
该院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领导工作机制。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提到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来抓,落实一名领导专抓人民陪审员审判工作,经常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分析研究部署,使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正常化开展。工作上,经常不断给予指导,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以便人民陪审员和审判人员共同审好案和办好案,确保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机制。把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的管理内容。一是上岗前的学习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有关法律及审判业务知识,以便人民陪审员适应上岗。二是按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有关法律,以案说法提高审判业务知识水平。三是提倡人民陪审员自学,把学习与奖励挂钩,调动人民陪审员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管理机制。把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纳入全年全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来抓,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流程,使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有法可循,有序进行,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登记制度,定有人民陪审员年审结案任务,建立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档案,为年终人民陪审员参加评奖提供依据。
该院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范围,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的“三权”权利。即:有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权对案件法律运用独立发表意见,有权对案件独立行使表决权。明确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的关系,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职责,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应当遵守和履行的职责。依法办案,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公正司法,维护法院的司法形象。审判中,审判人员要尊重和重视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发表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予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实行司法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案件原则。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激励机制。把每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工作纳入法院的工作奖励范围,对每年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审判案件中对重大案件的处理作出大的贡献的,都给予评选先进奖励。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的作用,开创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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