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女子为与异国男友见面偷越边境被判刑
2010-01-28 08:2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南川法院李建农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女)、吴某(女)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陈某、吴某均系重庆市南川区人,二人在深圳工作期间,分别认识了马来西亚籍、印度尼西亚籍男友,并谈起了恋爱。后陈某、吴某的男友因各种原因回到各自国内。陈某、吴某为解相思之苦,遂冒用他人身份向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申领护照,多次从深圳出入境口岸与男友见面。其中被告人吴某于2003年10月13日至2005年12月4日期间,从皇岗、罗湖出入境口岸,出入印度尼西亚12次与男友见面;被告人陈某于2006年8月23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从白云机场、罗湖机场、深圳机场以及黄岗、拱北等出入境口岸,出入马来西亚18次与男友见面。 2009年11月,被告人陈某、吴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名义,多次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偷越(国)边境的目的系与恋人见面,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