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去澳门 偷越边境获刑四个月
2013-01-06 15:09: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孙怀君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港澳通行证”,并持该证先后6次往返澳门游玩。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对该冒用信息者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
2011年7月,重庆沙坪坝区一女子高某因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见了,便找到和自己长得十分相像的好友程某,用程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办理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2011年8月11至2012年1月29日期间,持该证先后6次,从重庆往返澳门玩耍、赌博。2012年1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的民警在核查时发现,程某的身份与照片存在较大的出入,信息存在弄虚作假。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3次以上,达6次之多,属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偷越边境罪。由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并非偷越国(边)境“干坏事”才违法。办理通行证赴港澳旅游、玩耍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冒名顶替蒙混过关,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否则即是非法出入国(边)境。
2011年7月,重庆沙坪坝区一女子高某因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见了,便找到和自己长得十分相像的好友程某,用程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办理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2011年8月11至2012年1月29日期间,持该证先后6次,从重庆往返澳门玩耍、赌博。2012年1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的民警在核查时发现,程某的身份与照片存在较大的出入,信息存在弄虚作假。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3次以上,达6次之多,属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偷越边境罪。由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并非偷越国(边)境“干坏事”才违法。办理通行证赴港澳旅游、玩耍时,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冒名顶替蒙混过关,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否则即是非法出入国(边)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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