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法院:严寒三天结四案 冒风雪送款8万元
2010-01-22 14:53:30
法官登门送款
     中国法院网讯 (余修甫)  1月21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四人,顶严寒、冒风雪,驱车50余公里赶赴扎西镇干河村坪上村民小组,为张廷普等4名申请人送去赔偿款8万余元。

  2009年3月2日,驾驶员吕守刚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载张廷普、胡绍慧、张仁仲、张仁容等人行至当地江中线K24+32OM处时,该车翻下距公路垂直高约40米的河中,致4名申请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员吕守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肇事车于2009年1月9日在四川珙县财产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至2010年1月9日。事故发生后,经威信法院审理判决珙县保险公司在责任险内共计赔偿4名申请人赔偿款79815.20元。

  1月17日,4名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威信法院同日立案执行,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中后,执行法官立即电话与被执行人珙县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涉案执行款。1月19日,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79815.20元执行款汇到威信法院账户。

  收到执行款后,该院执行法官考虑到4名申请人远在乡村,在大寒节令,天寒地动,前来领取执行款十分不便,为了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1月21日,执行法官亲自登门送款。当申请人张仁仲、张仁容的母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她感激地说道:“你们想的太周到了,这么冷的天气,还亲自把钱送来,真不知该怎么感谢你们呀!”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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