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六项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工作
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2010-01-21 10:50:36
     中国法院网讯 (朱林军)  近年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立足本院案件上升幅度大、审判人员少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业务培训制度、陪审回避制度、错案责任制度、严格考核制度、人大监督制度、单位反馈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以来,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80%以上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陪审率达95%以上,陪审案件质量较高,基本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缓解了全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是严格执行业务培训制度,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如东法院每年年初都根据上级法院的培训计划,结合本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计划,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让人民陪审员不断提高陪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陪审回避制度,确保人民陪审案件程序公正。虽然如东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中有一部分来自各行各业的高级专业人才,但是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这些高级专业人才,仅仅发挥提供专业知识咨询的作用,案件审理则严格执行陪审员行业回避制度,避免在案件审理中因“同行是冤家”或“同行偏袒同行”两各极端,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错案责任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考核。如东法院参照本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向人民陪审员印发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参照“两个办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错案责任追究,经过本院法官考核机构认定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符合“两个办法”规定的错案条件的,追据相关责任,是公务人员的,建议纪律监察机关和组织认识部门予以处理,触及刑律的,依法定程序办理。

  四是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司法礼仪。如东法院在尊重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的同时,建立以部分陪审费为基础的量化考勤考核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勤考核,要求人民陪审员也应与法官共同履行遵守司法礼仪的义务,在法庭上应注意言行举止得体,应准时出席法庭审判活动,庭审中应专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解和辩论,不得从事与庭审活动无关的活动。

  五是严格执行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与任命机关的联络工作。《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决定》实施后,人民陪审员都经过同级人大任命。如东法院主动将人民陪审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工作或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陪审开庭等形式,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员与任命机关的沟通、联络与了解。

  六、严格执行单位反馈制度,强化原工作单位对陪审员的管理与约束。如东法院针对大部分人民陪审员都来自有关单位、团体或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工作台帐,强化人民陪审工作考核,定期对人民陪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反馈人民陪审履行陪审职责的情况,增进原单位对陪审员陪审工作的了解,互相配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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