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花朵不凋谢
枣阳法院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方式
2010-01-15 09:21: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向斌 梁军
  “尊敬的法官叔叔、阿姨,我是得到你们的深切关怀,从轻处罚后考上大学的,还有半年时间我就要毕业了。我保证: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用优异成绩报答社会,……”今年1月8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收到失足少年茜茜写来的感谢信。

  这是枣阳法院在深入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了祖国的明天更美好,为了鲜艳的花朵不再凋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方式,甘当少年儿童“护花使者”的一个宿影。

         圆桌审判,开通挽救新路子

  一张椭圆形桌子,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等围桌而坐,处于同一平面。这是枣阳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率先在襄樊市推出“圆桌法庭”制度,李某成为首个“圆桌庭审”的受益者。  

  李某涉嫌犯一宗致人轻伤案。去年元月12日下午3时许,欣欣找高一的同学小军(化名)要香烟抽未能而心生不满,当晚7时许,李某纠集几名要好的同学对小军拳打脚踢,致小军轻伤。对于检方的指控,小欣无异议。对于自己的一时冲动,给同学照成的伤害,他很后悔,表示认罪伏法,希望能重返校园,好好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亲人。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调查、辩论后,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和来自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等,都对李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帮教。当时,悔不当初的小欣已成了一个泪人。法庭在进行合议后,认为李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尚未成年,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当从轻处罚,当庭宣判: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对于该判决,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非常感谢法官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据该院领导介绍,建立“圆桌”庭审模式,营造和谐、温馨的庭审环境,就是为了减轻未成年人在法庭庭审中的心理压力,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矫治效果。

         法官寄语,感化迷途小羔羊

  “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了你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你们能够把握珍惜。你们现在还很年轻,人生路还很漫长,要学会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认真学习,积极改造,时刻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社会,面对人生,为了挚爱你的亲人和时刻关心你的朋友,擦干眼泪,朝着下一个人生目标迈开坚实的步伐!”在去年4月10日宣判的未成年被告人周某、黄某抢劫一案的判决书后面,枣阳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附上了这富有人情味的寄语。

  看到这饱含希望和关爱的“法官寄语”,回想起法官们在审理过程中的对自己的帮扶和教育,少年犯周某、黄某紧紧攥着判决书,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再三表示一定要悔过自新。被告人家长也连连颔首。

  周某、黄某是因为抢劫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008年12月15日晚上10点,他们在市区二桥头西侧路段,拦截行人邓某、朱某,持刀威胁抢走朱某一部价值千元的手机和邓某两部价值600的手机、600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后在取款中被抓获。周某、黄某以犯抢劫的罪名,被送上了枣阳市法院的少年法庭。法庭经审理认为,周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周某、黄某是未成年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改革少年案件刑事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是枣阳法院贯彻寓教于审的又一个举措。案件宣判后,他们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把依法裁判与以德育人结合起来,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对失足少年继续作感化教育,激励着被判处刑罚的少年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送法进校,共建“和谐校园”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刻不容缓。针对这种情况,枣阳法院把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让法制入校园、上讲台、使法制教育深入人心。

  2009年9月15日,枣阳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来到枣阳市第一中学,为在校的2000余名学生讲授法制课,法官们以翔实丰富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说法,以情感人,通过身边生动具体的案例,让同学们明白青少年犯罪给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人前途带来的严重危害、深入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成因,仔细剖析了虚荣心、攀比心、好奇心、好胜心、盲目崇拜等心理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情形,以及家庭教育不当、网络媒体误导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教育青少年要“勤学习、善思考、多实践、常自律”,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学习、远离犯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优异的成绩报答父母和师长的养育、教育之恩。

   讲座中,同学们认真倾听法官现身讲法,每当法官讲到审理的身边典型少年犯罪案例时,几乎每一次都能引起台下学生的反响,大家小声议论,发出或同情、或惋惜、或愤怒的声音。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讲座,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明白了是非曲直。今后要更加珍惜时间,刻苦学习,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之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与同学们面对面谈“法律”,互动中还就广大师生们提出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了解答。

   据悉,去年来,枣阳法院密切与该市学校的联系,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选派4名业务能力好的法官到中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2次,专题法制讲座4场次,邀请学生到法院旁听审案2次。同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特点,积极与相关部门、学校、教师探讨,提出有意义的司法建议,保障了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心路”畅通心相宜,春风化雨促和谐。枣阳法院开展的一系列“人性化司法”活动中,将法的无情与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情紧密结合在一起,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了方向,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走上了一条新路,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效的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据悉,3年来,该院判处的70余名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后,有10余人升入大中专院校,30余人成为发家致富的能手,无一从新犯罪。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