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开展案件回访 群众满意率达到95.79%
“大回访”架起民意沟通的桥梁
2010-01-08 14:12:12
     中国法院网讯 (马丽)  “其实我们两家以前处得也不错,闹上法庭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家住胶南的王大哥感慨地对来回访的法官说,“亏了法官在中间调解,我才是想通了,和气最重要!官司虽然输了,可我输得服气,对法官也没二话!”这是山东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对15624起案件当事人调查回访活动中发生的一个镜头。今后这一活动也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每年定期组织,在全省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民意沟通的桥梁。

  2009年,山东法院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民意倾听机制,不断创新民意沟通渠道,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更是将组织开展全省案件当事人大回访活动作为加强民意沟通、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措施。用5个月的时间,山东三级法院采取随机抽取案号的办法选取了15624件案件,对23330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共召开当事人座谈会314次,座谈人数5078人,个别走访6866人,电话回访3967人,发回访函9518份、回收7443份。回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当事人对具体案件、法院在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诉讼程序、调解工作、辨法析理、对待当事人的态度、遵守“五个严禁”、审判执行作风、法官能力水平、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活动结束后,山东高院及时对回访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结果显示,被访当事人对案件的总体评价满意率达到95.79%,比去年增长了1.7个百分点。淄博、日照等地法院的群众满意率更是达到了99 %以上。说明绝大部分当事人对当前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上是持肯定、满意态度的,有99.96%的当事人认为法院能够严守诉讼程序,97.38%的当事人认为法官严守“五个严禁”的规定。

  但回访活动中也反映出一些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例如只有89.%的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效率和裁判文书质量表示认可。针对这些问题,山东高院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要求各级法院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控制办案各时段的规定期限。同时,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文书和最差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激励和督促法官自觉注重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还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抓好审判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各项便民诉讼措施,高、快、好、省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尺子”和“晴雨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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