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未出先得钱 年轻男子等来急救款
2010-01-06 10:53:33
执行官给小王送去手术费
     中国法院网讯 (李亚丽)  小王将撞伤他的小刘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但官司尚未打完,判决也没有做出,输赢未定时瘫痪在床的小王却在医院里事先拿到了赔偿案款。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蔡丰利和高华峰两名执行官来到小王所在的医院为他送去急需的手术款。据法官介绍,小王在今年七月发生了一场车祸,被小刘驾驶的农用车撞伤腿部,一直在医院治疗,但高额的治疗费用成了困扰小王的难题,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医院的治疗工作也无法开展。无奈之下小王将小刘告上法庭,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小刘先行给付案款供自己治疗。

  输赢未定就可以先拿到案款么?

  两名执行官解释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即在判决尚未做出时,原告先拿到案款,以解决燃眉之急。

  先予执行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胜负未分,当事人都不愿提前掏钱。为了替小王早日拿到手术费,两名执行官多次远赴被执行人的住处,并找到村委会沟通协调,终于在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交付了案款。

  “谢谢,等我好了一定亲自去法院感谢你们”,拿到手术费的小王对执行官十分感激,他的母亲也激动的泪流满面。

  小王的主任医师也表示,这笔案款也解决了医院的难题,有了“救命钱”,进一步的医治工作就可以开展了。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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