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刑事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2009-12-24 11:17:59
人民陪审员正在认真阅卷参与合议
中国法院网讯 (欧阳燕 李杰) 今年以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审判,出庭58人次,参审率达100%。使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了“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到既“陪”又“审”的作用,安福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开庭前通知人民陪审员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案件合议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保障陪审员的庭审权及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院审判人员“同审同权”;三是让人民陪审员有效行使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对陪审员在案件审结后,就案件审理中发现及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四是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
由于措施得力,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该院有15件刑事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到既“陪”又“审”的作用,安福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开庭前通知人民陪审员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案件合议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保障陪审员的庭审权及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院审判人员“同审同权”;三是让人民陪审员有效行使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对陪审员在案件审结后,就案件审理中发现及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四是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
由于措施得力,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该院有15件刑事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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