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认真落实陪审员制度 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
2009-12-24 11:13: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薇 董正远
自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该院按照最高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请并经人大常委会任命了55名人民陪审员,四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000余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严把陪审员的选任关,保证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
该院根据历年案件数量,结合本院法官人数和上级法院使用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根据案件的类型,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确定相应行业和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以保证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专业性需要;将陪审员数额、选职条件和程序在媒体进行公告,确保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对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从文化素质、社会阅历、道德品质和对人民陪审事业的热爱程度上把好选任关。为保证陪审员代表的广泛性,重点向事业单位和基层倾斜,全市55名陪审员中,70%是来自基层,确保人民陪审员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广泛的代表性。该院严格按照陪审员选任程序和标准,注重吸收社会各阶层和各行业的优秀人士,该院55名陪审员中,15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0人具有大专学历,来自工、农、妇、科教、文卫等多个部门。
加大陪审员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
该院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大丰市财政专门拔付陪审员经费用于陪审费用开支;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物质保障。为落实陪审员的各项待遇,提高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该院在办公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解决陪审员的交通、食宿、误工及相关补贴费用,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各项权利,该院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发挥他们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利用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对自身工作较深的认识和理解,发挥他们专长,对口选择陪审案件,弥补法官知识不足,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如在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为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该院在首批陪审员正式上岗前,进行了集中培训,保证了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应具备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基本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采取了多种形式,提供相应平台,锻炼培养人民陪审员审判实务水平。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个案指导、交流审判经验等实践性强的方法和举措,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更多审判业务学习机会,强化陪审员对庭审的感性认识,尽快让陪审员从“门外汉”转变为“行家手”。加强指导,发挥资深法官的帮带作用,有针对性的对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尝试由陪审员于庭前开展调解工作,培养他们陪审的综合能力。该院每年组织对陪审员的脱产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庭审技能;该院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院法官培训总体规划,每年都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对陪审员的培训,还为每一位陪审员购买了一套法律书籍,订阅《最新司法文件汇编》,向他们开放图书资料室,方便陪审员查阅相关资料。
强化陪审员的管理考核,保证陪审员的司法廉洁
该院建立了四项机制,切实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管理机制,由院政治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协调联络和组织管理,业务庭负责陪审员的日常审判工作,通过强化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使人民陪审员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廉政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人民培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要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通过机制建设,规范司法行为,通过案件评查,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该院由院长同陪审员签定《廉洁司法承诺书》,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跟踪登记陪审员工作情况等方式,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对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审判纪律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陪审员表彰奖励、建议处罚和是否连续选任的重要依据。自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未出现一起陪审员违法违纪案件。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用亲身司法实践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案件的服判率,很多陪审员还主动担当起社区“法制宣传员”,少年帮教的“指导员”和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
严把陪审员的选任关,保证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
该院根据历年案件数量,结合本院法官人数和上级法院使用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根据案件的类型,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确定相应行业和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以保证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专业性需要;将陪审员数额、选职条件和程序在媒体进行公告,确保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对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从文化素质、社会阅历、道德品质和对人民陪审事业的热爱程度上把好选任关。为保证陪审员代表的广泛性,重点向事业单位和基层倾斜,全市55名陪审员中,70%是来自基层,确保人民陪审员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广泛的代表性。该院严格按照陪审员选任程序和标准,注重吸收社会各阶层和各行业的优秀人士,该院55名陪审员中,15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0人具有大专学历,来自工、农、妇、科教、文卫等多个部门。
加大陪审员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
该院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大丰市财政专门拔付陪审员经费用于陪审费用开支;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物质保障。为落实陪审员的各项待遇,提高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该院在办公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解决陪审员的交通、食宿、误工及相关补贴费用,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各项权利,该院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发挥他们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利用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对自身工作较深的认识和理解,发挥他们专长,对口选择陪审案件,弥补法官知识不足,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如在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为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该院在首批陪审员正式上岗前,进行了集中培训,保证了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应具备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基本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采取了多种形式,提供相应平台,锻炼培养人民陪审员审判实务水平。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个案指导、交流审判经验等实践性强的方法和举措,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更多审判业务学习机会,强化陪审员对庭审的感性认识,尽快让陪审员从“门外汉”转变为“行家手”。加强指导,发挥资深法官的帮带作用,有针对性的对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尝试由陪审员于庭前开展调解工作,培养他们陪审的综合能力。该院每年组织对陪审员的脱产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庭审技能;该院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院法官培训总体规划,每年都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对陪审员的培训,还为每一位陪审员购买了一套法律书籍,订阅《最新司法文件汇编》,向他们开放图书资料室,方便陪审员查阅相关资料。
强化陪审员的管理考核,保证陪审员的司法廉洁
该院建立了四项机制,切实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管理机制,由院政治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协调联络和组织管理,业务庭负责陪审员的日常审判工作,通过强化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使人民陪审员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廉政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人民培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要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通过机制建设,规范司法行为,通过案件评查,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该院由院长同陪审员签定《廉洁司法承诺书》,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跟踪登记陪审员工作情况等方式,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对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审判纪律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陪审员表彰奖励、建议处罚和是否连续选任的重要依据。自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未出现一起陪审员违法违纪案件。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用亲身司法实践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司法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案件的服判率,很多陪审员还主动担当起社区“法制宣传员”,少年帮教的“指导员”和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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