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民陪审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2009-12-10 09:37: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迎峰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促进公正与效力、增强司法权威,对于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提高司法效力、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精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严格选任了42名陪审员,自2005年5月至今已上岗4年多,已参与陪审案件11236件,在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涧西法院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精心做好陪审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加强上岗培训、年度培训和参审等环节工作的安排调处,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实实在在的落到实处。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细则》,加强陪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的提升,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教育陪审员公正廉洁地参加审判活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法院及陪审队伍形象。同时加强对陪审员们业务知识的培训,为他们配备各种法律专业书籍,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班,与法官们一起探讨法律问题,提高司法水平。
4年多来,陪审员们在审判活动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保障、监督司法公平公正中的重要性,理解自己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所担负的职责,严格以不穿法袍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摒弃陪而不审的思想误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的特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参与到审判活动中,为促进审判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民陪审员弥补了审判力量不足。通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法律知识材料的及时、充足供给,使得人民陪审员在优良的外界环境中汲取知识,庭审技能提高,在合议案件时能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观点。通过他们的参与,有效地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参与陪审的案件逐年上升。
二是人民陪审员起着“调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在司法调解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在立案环节,有人民陪审员导诉,提醒当事人诉讼有风险,减少盲目性。在调解时,人民陪审员与群众直接接触、交流,解答问题,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陪审员肖涛同志在审理工作中,作好自己的的工作定位:法官同志侧重于事实与法律方面,自己则侧重于情与理,在保持公正的原则下,与法官配合默契的工作。陪审员肖涛同志毫不隐晦的表示:不想做法官的陪衬,不愿陪审流于形式,希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长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每次参与调解他都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有的当事人感慨地说:“这个人民陪审员挺负责任,也挺会做工作,劝了这个又劝那个,法官讲法律多一点,着便装的人民陪审员讲亲情、道理多一些,二方面一结合。我们容易接受,双方都让让步,不就达成协议了。”
三是人民陪审员起到了“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从非司法职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了许多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了思维判断。由于陪审员可以参与到案件的各个环节中,客观上形成了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监督和约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陪审员们大多在审判中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陪审的案件直陈己见。如陪审员高长城参加了王秀林贪污案、18名被告人的冲击国家机关案等多起重大案件的审理,在合议中他独到的见解被采纳,也开拓了法官判案的思路。
四是人民陪审员起着“宣传员”的作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社会效果比较好。他们能够把群众的呼声带到法院,同时,将他们参与审理案件的亲身经历向群众进行宣传,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今年3月,张芝政等2名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涧西区谷水居民李某诉索某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告女方原在农村生活,经人介绍嫁给了后来才发现智力略有问题的男方。庭审时,男女双方亲属来了许多人,矛盾一触即发。两位陪审员发挥自己来自百姓,熟悉百姓的优势,协助审判长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陪审员将参与审理过的活生生的案例讲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最后让双方平息了心中的怒气,虽未达成调解,但依法判决后,双方均当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充分体现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解决诉讼纠纷的使命感。
五是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广大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乔冰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结合实践也提出拙见,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特别是合议时要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防止陪审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责任、待遇、奖惩规定等,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陪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积极的去努力,人民陪审制度一定会落实的更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精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严格选任了42名陪审员,自2005年5月至今已上岗4年多,已参与陪审案件11236件,在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涧西法院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精心做好陪审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加强上岗培训、年度培训和参审等环节工作的安排调处,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实实在在的落到实处。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细则》,加强陪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的提升,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教育陪审员公正廉洁地参加审判活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法院及陪审队伍形象。同时加强对陪审员们业务知识的培训,为他们配备各种法律专业书籍,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班,与法官们一起探讨法律问题,提高司法水平。
4年多来,陪审员们在审判活动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在保障、监督司法公平公正中的重要性,理解自己作为一位人民陪审员所担负的职责,严格以不穿法袍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摒弃陪而不审的思想误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的特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参与到审判活动中,为促进审判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民陪审员弥补了审判力量不足。通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法律知识材料的及时、充足供给,使得人民陪审员在优良的外界环境中汲取知识,庭审技能提高,在合议案件时能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观点。通过他们的参与,有效地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参与陪审的案件逐年上升。
二是人民陪审员起着“调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在司法调解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在立案环节,有人民陪审员导诉,提醒当事人诉讼有风险,减少盲目性。在调解时,人民陪审员与群众直接接触、交流,解答问题,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陪审员肖涛同志在审理工作中,作好自己的的工作定位:法官同志侧重于事实与法律方面,自己则侧重于情与理,在保持公正的原则下,与法官配合默契的工作。陪审员肖涛同志毫不隐晦的表示:不想做法官的陪衬,不愿陪审流于形式,希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长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每次参与调解他都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有的当事人感慨地说:“这个人民陪审员挺负责任,也挺会做工作,劝了这个又劝那个,法官讲法律多一点,着便装的人民陪审员讲亲情、道理多一些,二方面一结合。我们容易接受,双方都让让步,不就达成协议了。”
三是人民陪审员起到了“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从非司法职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了许多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了思维判断。由于陪审员可以参与到案件的各个环节中,客观上形成了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监督和约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陪审员们大多在审判中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陪审的案件直陈己见。如陪审员高长城参加了王秀林贪污案、18名被告人的冲击国家机关案等多起重大案件的审理,在合议中他独到的见解被采纳,也开拓了法官判案的思路。
四是人民陪审员起着“宣传员”的作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社会效果比较好。他们能够把群众的呼声带到法院,同时,将他们参与审理案件的亲身经历向群众进行宣传,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今年3月,张芝政等2名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涧西区谷水居民李某诉索某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告女方原在农村生活,经人介绍嫁给了后来才发现智力略有问题的男方。庭审时,男女双方亲属来了许多人,矛盾一触即发。两位陪审员发挥自己来自百姓,熟悉百姓的优势,协助审判长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陪审员将参与审理过的活生生的案例讲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最后让双方平息了心中的怒气,虽未达成调解,但依法判决后,双方均当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充分体现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解决诉讼纠纷的使命感。
五是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广大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乔冰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结合实践也提出拙见,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特别是合议时要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防止陪审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责任、待遇、奖惩规定等,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陪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积极的去努力,人民陪审制度一定会落实的更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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