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借力“陪审”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
2009-12-08 16:12: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涓
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成为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如何借力“陪审”来应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值得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放大。笔者结合我院陪审员管理使用实践,总结几点粗浅的做法,以期抛砖引玉。
规范运作,全面完善陪审员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在政治处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陪审员全面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并完善陪审员个人档案,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作风、陪审工作实绩考核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另一方面确定由各业务庭负责对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在合理期限内向拟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发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回证”,告知陪审员参加开庭的时间、地点,组织安排陪审员及时参加阅卷、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案件审结后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等。
加强培训,积极提高陪审员业务素质。建立对陪审员多方位培训与学习制度,采取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观摩庭审、座谈交流,让陪审员对法院审判工作形成初步形成感性认识,通过集中授课,强化陪审员对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原则、职业道德与纪律的理性认识。在陪审员参审案件过程中,实行法官个案指导制度,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案件审理全过程的解释与指导,同时,也要求陪审员通过这一过程加强对法官审判工作的全面监督。
合理安排,借助陪审之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现有46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首先是认真落实陪审员参审案件“随机抽取”制度,做到陪审员不固定在一个业务庭,尤其是不固定在一个合议庭,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职权真正依法有效行使;其次是扩大陪审员案件参审面和参审数量,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合议庭人员不足的问题。该院规定,陪审员主要陪审案件为刑事、民事、行政类,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未成年人犯罪四类普通程序案件为陪审员必须参审案件;再次是积极探索陪审员工作延伸职能,充分利用陪审员在社会经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拓展陪审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审后执行、帮教维权、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
保障待遇,充分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首先是对因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列入法院财政预算,并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其次是根据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出勤情况发放一定补贴费用,具体操作由各业务庭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后统一计算并发放;第三是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安排专门陪审员办公室,配置空调、电脑、家具等办公设施,保证陪审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是依据陪审员年度工作进行评先评优,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规范运作,全面完善陪审员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在政治处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陪审员全面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进一步健全并完善陪审员个人档案,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对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作风、陪审工作实绩考核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另一方面确定由各业务庭负责对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在合理期限内向拟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发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回证”,告知陪审员参加开庭的时间、地点,组织安排陪审员及时参加阅卷、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案件审结后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等。
加强培训,积极提高陪审员业务素质。建立对陪审员多方位培训与学习制度,采取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观摩庭审、座谈交流,让陪审员对法院审判工作形成初步形成感性认识,通过集中授课,强化陪审员对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原则、职业道德与纪律的理性认识。在陪审员参审案件过程中,实行法官个案指导制度,由法官对陪审员进行案件审理全过程的解释与指导,同时,也要求陪审员通过这一过程加强对法官审判工作的全面监督。
合理安排,借助陪审之力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现有46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首先是认真落实陪审员参审案件“随机抽取”制度,做到陪审员不固定在一个业务庭,尤其是不固定在一个合议庭,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职权真正依法有效行使;其次是扩大陪审员案件参审面和参审数量,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合议庭人员不足的问题。该院规定,陪审员主要陪审案件为刑事、民事、行政类,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未成年人犯罪四类普通程序案件为陪审员必须参审案件;再次是积极探索陪审员工作延伸职能,充分利用陪审员在社会经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拓展陪审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审后执行、帮教维权、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
保障待遇,充分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首先是对因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列入法院财政预算,并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其次是根据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出勤情况发放一定补贴费用,具体操作由各业务庭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后统一计算并发放;第三是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安排专门陪审员办公室,配置空调、电脑、家具等办公设施,保证陪审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是依据陪审员年度工作进行评先评优,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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