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路上 春风化雨情为民
2009-12-02 10:33: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迎峰
李燕茹,一名一拖集团公司的职工,2005年,经个人报名、岗前培训、人大任命,正式成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用她的话来说:我当人民陪审员,完全是出于对法律的敬仰,那庄严的法庭,审判台上的法官,宣判的一刻,无不显示法律的威严。
带着好奇和激动,她走上了审判台,至今,她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忐忑不安地坐在审判席上时,内心的激动与紧张,国徽的庄严和不容亵渎的法庭气氛,让她感到肩上重重的责任。
刚刚接触陪审工作,她常常在庭审过程中,一言不发, 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陪而不审”的尴尬时常让她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于是她暗暗告诫自己:尽快学习、掌握审判业务知识,提高审判实践技能,绝不做审判台上的“陪衬”!
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虚心向法官请教,边学习,边实践,她主动参与案前的沟通,提前介入和了解案情,与办案的法官一同分析、探讨案情。每当坐在法官旁边审理案件时,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耐心听取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力求做到不说“外行话”,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更不允许自己有“陪而不审,浪费时间”的情况出现。听审的每个案件她都做有详细的记录,看法官们如何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找出问题的突破口,如何攻破一个个难关。
有一个兄妹家产纠纷的案件。刚开始,双方都寸土必争,吵得不可开交。为了找到症结所在,她和法官们一起到实地勘察现场,既从老百姓的角度,又从法与理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说服和教育,使双方做到互谅互让,最后不仅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又言归于好,恢复了以前家庭的安乐与和睦。看着双方脸上灿烂的笑容,她心中有说不出的喜悦和快乐。
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许多工作时间,学习、参加培训、调查案情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和精力,既想把本职工作做好,又想真正把陪审员工作做好、协调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必须付出双倍的努力。为此她积极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本职工作她做到“当班事,当班毕”,使陪审工作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并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
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原告离婚态度十分坚决,被告也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如何缓和双方的矛盾?这时,她主动提出自己是当事人双方的邻居,做双方调解工作的可能性更大。从“老街坊”的角度,与当事人双方及家人拉开了家常,慢慢帮助他们唤起对二十年来夫妻生活点滴往事的美好回忆,劝解双方互相珍爱,使当事人的积怨在闲谈中不知不觉地淡化。当事人双方对各自的缺点作了检讨,表示要珍惜共同营造的家庭。第二天,原告到法院撤回了离婚请求。
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时都各不相让,原告起初把生病瘫痪的孩子扔在医院,扬长而去,医院方也因此被拖得苦不堪言,不愿赔偿。如何才能融化双方心中两座冰山呢?许多事换一个角度效果会更好,先撇开双方争吵的焦点,避其锋芒,她和法官们一起到医院去询问、探望、慰问当事人——一个瘫痪的小姑娘,了解病人的饮食、起居、生活健康状况等,用人间真情去温暖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都深受感动,都表示做出让步,小女孩的父母当即答应把孩子带回家,医院也积极给予赔偿,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
她认为做好人民陪审员,核心是一个“情”字。一个人若不懂人情,不懂爱,就不可能发现他人心中之爱,更不能做到明天理,懂国法,解人情。法律立法的精髓就在于“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人文调解促和谐”。如果不知民心,不解民意,生搬硬套,只能压住表面的火焰,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能达到真正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几年的陪审工作,她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法庭上,她看到许多老百姓因不懂法律,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受到保护。看到他们欲哭无泪,欲诉无处的状况,她心中非常沉重,更深深地感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少年犯罪的比例逐渐升高。看到一张张幼稚的面孔,懵懵懂懂不知所以然就被坏人利用误入歧途,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讯。她心中深深为之惋惜,同时明白了作为一名陪审员不仅自己需要了解法律,更需要从点滴做起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她利用闲暇时间,将法官公正审理案件的情况和涉及的法律知识讲给街坊邻居听,群众也有事没事地向她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她也将更多的民情民意融入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真正架起了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桥梁。
“工夫不负有心人”,她从开始参加陪审工作至今,参加陪审的案件已有560余起,记录的案件笔记已有满满两本。曾多次获得洛阳市法院和涧西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从对法律的一无所知到知之较多,她深深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生硬的条文、书本,而是建立在“民心、民意、民情的基础之上。当她看到原被告双方争吵而来,满意地携手而去;当她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庄严的法庭认罪服法,流下悔恨泪水的时候,她心中涌起作为一名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法徽,这枚法铸的天平,她深深地懂得了其中的含义:法与理,情与法,就是这天平的砝码,它存在于天地之间,存在于人的心中。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带着好奇和激动,她走上了审判台,至今,她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忐忑不安地坐在审判席上时,内心的激动与紧张,国徽的庄严和不容亵渎的法庭气氛,让她感到肩上重重的责任。
刚刚接触陪审工作,她常常在庭审过程中,一言不发, 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陪而不审”的尴尬时常让她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于是她暗暗告诫自己:尽快学习、掌握审判业务知识,提高审判实践技能,绝不做审判台上的“陪衬”!
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虚心向法官请教,边学习,边实践,她主动参与案前的沟通,提前介入和了解案情,与办案的法官一同分析、探讨案情。每当坐在法官旁边审理案件时,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耐心听取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力求做到不说“外行话”,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更不允许自己有“陪而不审,浪费时间”的情况出现。听审的每个案件她都做有详细的记录,看法官们如何抓住案件的关键点,找出问题的突破口,如何攻破一个个难关。
有一个兄妹家产纠纷的案件。刚开始,双方都寸土必争,吵得不可开交。为了找到症结所在,她和法官们一起到实地勘察现场,既从老百姓的角度,又从法与理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进行说服和教育,使双方做到互谅互让,最后不仅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又言归于好,恢复了以前家庭的安乐与和睦。看着双方脸上灿烂的笑容,她心中有说不出的喜悦和快乐。
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许多工作时间,学习、参加培训、调查案情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和精力,既想把本职工作做好,又想真正把陪审员工作做好、协调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必须付出双倍的努力。为此她积极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本职工作她做到“当班事,当班毕”,使陪审工作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并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
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原告离婚态度十分坚决,被告也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如何缓和双方的矛盾?这时,她主动提出自己是当事人双方的邻居,做双方调解工作的可能性更大。从“老街坊”的角度,与当事人双方及家人拉开了家常,慢慢帮助他们唤起对二十年来夫妻生活点滴往事的美好回忆,劝解双方互相珍爱,使当事人的积怨在闲谈中不知不觉地淡化。当事人双方对各自的缺点作了检讨,表示要珍惜共同营造的家庭。第二天,原告到法院撤回了离婚请求。
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时都各不相让,原告起初把生病瘫痪的孩子扔在医院,扬长而去,医院方也因此被拖得苦不堪言,不愿赔偿。如何才能融化双方心中两座冰山呢?许多事换一个角度效果会更好,先撇开双方争吵的焦点,避其锋芒,她和法官们一起到医院去询问、探望、慰问当事人——一个瘫痪的小姑娘,了解病人的饮食、起居、生活健康状况等,用人间真情去温暖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都深受感动,都表示做出让步,小女孩的父母当即答应把孩子带回家,医院也积极给予赔偿,终于使双方冰释前嫌。
她认为做好人民陪审员,核心是一个“情”字。一个人若不懂人情,不懂爱,就不可能发现他人心中之爱,更不能做到明天理,懂国法,解人情。法律立法的精髓就在于“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人文调解促和谐”。如果不知民心,不解民意,生搬硬套,只能压住表面的火焰,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能达到真正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几年的陪审工作,她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法庭上,她看到许多老百姓因不懂法律,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受到保护。看到他们欲哭无泪,欲诉无处的状况,她心中非常沉重,更深深地感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少年犯罪的比例逐渐升高。看到一张张幼稚的面孔,懵懵懂懂不知所以然就被坏人利用误入歧途,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讯。她心中深深为之惋惜,同时明白了作为一名陪审员不仅自己需要了解法律,更需要从点滴做起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她利用闲暇时间,将法官公正审理案件的情况和涉及的法律知识讲给街坊邻居听,群众也有事没事地向她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她也将更多的民情民意融入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真正架起了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桥梁。
“工夫不负有心人”,她从开始参加陪审工作至今,参加陪审的案件已有560余起,记录的案件笔记已有满满两本。曾多次获得洛阳市法院和涧西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从对法律的一无所知到知之较多,她深深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生硬的条文、书本,而是建立在“民心、民意、民情的基础之上。当她看到原被告双方争吵而来,满意地携手而去;当她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庄严的法庭认罪服法,流下悔恨泪水的时候,她心中涌起作为一名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法徽,这枚法铸的天平,她深深地懂得了其中的含义:法与理,情与法,就是这天平的砝码,它存在于天地之间,存在于人的心中。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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