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要带头转变司法作风
——学习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体会
2009-12-01 11:17: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时小云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队伍是以中共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司法作风建设,使执行法官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是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考验。
执行局长作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统领者和引导者,是开展执行工作的带头人和引路人。执行局长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得到贯彻实施,关系到法院执行队伍能否忠实地履行职责,完成艰巨的执行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执行建筑更要带头转变司法作风,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学习是认识的基础,是提高觉悟的重要途径。新形势、新任务,对执行局长的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不熟悉、不懂的东西很多,必须承认自己的不足,老老实实地学习,努力掌握新知识。实践证明,法院执行局长中的一些人自身素质提高得不快,甚至在政治上迷失方向,误入歧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良好的刻苦学习精神。不加强理论学习,就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就会处于盲人骑瞎马的境地,也就不可能取得执行工作的主动权,甚至成为政治上的糊涂虫。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加强理论学习,最根本的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只有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厚的理论修养有助于提高实践经验的层次,实践经验的积累又有助于丰富理论修养。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努力达到“知识面要广一些,深一些,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专长”的要求。当然,打牢思想基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思想作为人的客观反映和意识存在,具有波动性和突变性,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项长期工程,树立长期学习、终身改造的观念,并做到加强作风建设同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章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同坚决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对于执行局长来说,荒疏学习,满足现状,是极可怕的事情,应该下决心减少一些应酬,多挤点时间刻苦攻读,养成锲而不舍,学而不厌,持之以恒的读书学习、钻研理论的好习惯,真正把作风建设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见诸行动,坚持从我做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求真务实贯彻到治党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营造求真务实良好氛围,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不断取得实效。”作风建设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不能只喊在嘴上,写在本上,必须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具体讲,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切实为院党组分扰,为部属解难;要时刻摆正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摆正自己与执行法官的关系,做到在感情上贴近、在工作上帮助、在生活上关心;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地抓好执行工作;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浦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持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要自觉维护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中恪守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原则,确保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决策圆满实现;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善于和其他同志团结共事,带头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三、遵章守纪,做到严格自律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执行法官的作风建设是执行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对于引导执行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实现执行法官司法作风不断好转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就是要做到:认真执行法院各项工作规定,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正确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领导,事事处处维护和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豁朗大度,严已宽人,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注重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勤勉敬业,任劳任怨,艰苦奋斗,克难奋进,认真做好院党组交给的每一项工作。要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两袖清风;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官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持恪守“五个严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打听案情,偏袒一方,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请吃,不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秉公办事,公私分明,正直善良,崇尚正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
四、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司法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作为执行局长首先要起切实担负起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反腐倡廉,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检举、控告的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执行队伍的廉洁,进一步树立执行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正确行使。要从立案环节开始,对财产查控与处分异议审查和处理、评估、审计、拍卖的委托、执行结案款物管理等执行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注重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检查和参与执行工作,对执行法官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要接受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认真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申请,及时纠正违法执行行为。要完善执行公开制度,保证执行信息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要注重对执行法官进行执行能力培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增强执行技能,全面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水平。
作为执行局长还应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个人进步是组织培养的,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要自觉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经常汇报思想,定期述职述廉,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有关重要事项;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虚心接受批评意见,真诚开展自我批评,敢于解剖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履行党员义务。要自觉接受执行法官的监督,尊重执行法官,相信执行法官,重视执行法官的意见,倾听执行法官的心声,接受执行法官的评议;经常深入执行法官之中,虚心向他们学习,信守“三人行必有我师”,做到“吾日三省吾身”。
执行局长作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统领者和引导者,是开展执行工作的带头人和引路人。执行局长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得到贯彻实施,关系到法院执行队伍能否忠实地履行职责,完成艰巨的执行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执行建筑更要带头转变司法作风,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一、加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学习是认识的基础,是提高觉悟的重要途径。新形势、新任务,对执行局长的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不熟悉、不懂的东西很多,必须承认自己的不足,老老实实地学习,努力掌握新知识。实践证明,法院执行局长中的一些人自身素质提高得不快,甚至在政治上迷失方向,误入歧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良好的刻苦学习精神。不加强理论学习,就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就会处于盲人骑瞎马的境地,也就不可能取得执行工作的主动权,甚至成为政治上的糊涂虫。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加强理论学习,最根本的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只有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厚的理论修养有助于提高实践经验的层次,实践经验的积累又有助于丰富理论修养。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努力达到“知识面要广一些,深一些,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专长”的要求。当然,打牢思想基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思想作为人的客观反映和意识存在,具有波动性和突变性,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项长期工程,树立长期学习、终身改造的观念,并做到加强作风建设同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章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同坚决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对于执行局长来说,荒疏学习,满足现状,是极可怕的事情,应该下决心减少一些应酬,多挤点时间刻苦攻读,养成锲而不舍,学而不厌,持之以恒的读书学习、钻研理论的好习惯,真正把作风建设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见诸行动,坚持从我做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求真务实贯彻到治党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营造求真务实良好氛围,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不断取得实效。”作风建设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不能只喊在嘴上,写在本上,必须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具体讲,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切实为院党组分扰,为部属解难;要时刻摆正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摆正自己与执行法官的关系,做到在感情上贴近、在工作上帮助、在生活上关心;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地抓好执行工作;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浦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持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要自觉维护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中恪守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原则,确保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决策圆满实现;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善于和其他同志团结共事,带头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三、遵章守纪,做到严格自律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执行法官的作风建设是执行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对于引导执行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实现执行法官司法作风不断好转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就是要做到:认真执行法院各项工作规定,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正确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领导,事事处处维护和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豁朗大度,严已宽人,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注重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勤勉敬业,任劳任怨,艰苦奋斗,克难奋进,认真做好院党组交给的每一项工作。要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两袖清风;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官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持恪守“五个严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打听案情,偏袒一方,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请吃,不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秉公办事,公私分明,正直善良,崇尚正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
四、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司法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作为执行局长首先要起切实担负起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反腐倡廉,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检举、控告的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执行队伍的廉洁,进一步树立执行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正确行使。要从立案环节开始,对财产查控与处分异议审查和处理、评估、审计、拍卖的委托、执行结案款物管理等执行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注重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检查和参与执行工作,对执行法官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要接受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认真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申请,及时纠正违法执行行为。要完善执行公开制度,保证执行信息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要注重对执行法官进行执行能力培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增强执行技能,全面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水平。
作为执行局长还应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个人进步是组织培养的,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要自觉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经常汇报思想,定期述职述廉,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有关重要事项;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虚心接受批评意见,真诚开展自我批评,敢于解剖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履行党员义务。要自觉接受执行法官的监督,尊重执行法官,相信执行法官,重视执行法官的意见,倾听执行法官的心声,接受执行法官的评议;经常深入执行法官之中,虚心向他们学习,信守“三人行必有我师”,做到“吾日三省吾身”。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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