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须前想后思
2009-11-24 13:4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秦飞雁 谢晓红 李如鹰
旁听案件庭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重要形式,也是本单位对初任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绩考评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展示与研讨庭审经验、庭审艺术等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有经验的资深法官总是善于在旁听庭审中发现一名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高下、庭审艺术的闪光点与存在的不足之处,给被指导者以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借鉴、运用到庭审实践中。
然而,在现实的旁听庭审中,很多法官甚至是资深法官往往只关注“观”——旁听,而忽视了“ 前想后思” ,让旁听案件审理这一重要的业务活动流于肤浅、落入低效。那么,应怎样提高旁听庭审的实效呢? 笔者认为,既需要认真旁听,更要作好旁听的“前想后思”。
“前想” —— 旁听前作好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旁听庭审亦是如此。首先,明确旁听庭审的目的。任何研究活动都有其价值取向,旁听庭审或是为提高被考察者查明事实的能力,或是为了改进质证的方式方法,抑或是发现被考察者庭审不规范之处,等等。因此,旁听庭审者首先需要思考确定自己旁听的目的,进而确定旁听考察的主视角并以主动、积极的心态参与到旁听活动中。其次,熟悉基本案情。旁听者在确定了目的、视角后,还应认真阅读案卷,精研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初步了解案情、争议焦点、庭审的重点、难点。旁听者唯有熟悉案情,才能知晓主审法官的庭审是否准确把握了争议焦点,进而查明了事实; 唯有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才能知晓主审法官是否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唯有准确归纳了争议焦点,才能了解主审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高下。“亡羊补牢” 式的研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或庭后“研读”案卷的方式,会影响观察者对主审法官庭审部署意图的领会与旁听灵感的顿生。再其次,分析庭审提纲。旁听者在庭前应尽可能熟悉主审法官的庭审提纲,从中了解并思考主审法官的庭审思路、争议焦点和庭审难点的突破部署等情况。唯有这样,才能知晓主审法官的司法智慧,或有哪些欠妥的地方。最后,回忆实践经验。旁听者在庭前应尽可能回忆同类型指导案例,或自己主审过的类似案件,想一想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或方法,有哪些地方或细节的处理有待进一步研究改进。这样,既有利于把握主审法官庭审中的得失,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后思” —— 旁听后深入反思
“学,然后知不足。” 旁听庭审后不应“一观了之”,而应当反复琢磨,并与主审法官进行深入反思、交流、研讨。
一思庭审得失。在每一次旁听之后,旁听者都需要认真反思庭审的全过程: 是否查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哪些地方体现了司法智慧和艺术,哪些地方须进一步改进……这样,让自己在反思中不断前行。
二思改进措施。旁听者在本着虚心学习的前提下,需要反思一些庭审细节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如对当事人的发问是否有更好的角度,以便自己今后更好地进行教学。
三思理论依据。观察者还需要反思评价、改进的理论依据,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总之,旁听者要在确定好旁听的目的后,作好充分的准备,细心观摩、认真记录,庭后深刻反思、交流和研讨,从而不断提高庭审艺术,提升业务素质。同时,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因为“今日之反对意见是明天不易之真理”。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然而,在现实的旁听庭审中,很多法官甚至是资深法官往往只关注“观”——旁听,而忽视了“ 前想后思” ,让旁听案件审理这一重要的业务活动流于肤浅、落入低效。那么,应怎样提高旁听庭审的实效呢? 笔者认为,既需要认真旁听,更要作好旁听的“前想后思”。
“前想” —— 旁听前作好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旁听庭审亦是如此。首先,明确旁听庭审的目的。任何研究活动都有其价值取向,旁听庭审或是为提高被考察者查明事实的能力,或是为了改进质证的方式方法,抑或是发现被考察者庭审不规范之处,等等。因此,旁听庭审者首先需要思考确定自己旁听的目的,进而确定旁听考察的主视角并以主动、积极的心态参与到旁听活动中。其次,熟悉基本案情。旁听者在确定了目的、视角后,还应认真阅读案卷,精研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初步了解案情、争议焦点、庭审的重点、难点。旁听者唯有熟悉案情,才能知晓主审法官的庭审是否准确把握了争议焦点,进而查明了事实; 唯有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才能知晓主审法官是否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唯有准确归纳了争议焦点,才能了解主审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高下。“亡羊补牢” 式的研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或庭后“研读”案卷的方式,会影响观察者对主审法官庭审部署意图的领会与旁听灵感的顿生。再其次,分析庭审提纲。旁听者在庭前应尽可能熟悉主审法官的庭审提纲,从中了解并思考主审法官的庭审思路、争议焦点和庭审难点的突破部署等情况。唯有这样,才能知晓主审法官的司法智慧,或有哪些欠妥的地方。最后,回忆实践经验。旁听者在庭前应尽可能回忆同类型指导案例,或自己主审过的类似案件,想一想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或方法,有哪些地方或细节的处理有待进一步研究改进。这样,既有利于把握主审法官庭审中的得失,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后思” —— 旁听后深入反思
“学,然后知不足。” 旁听庭审后不应“一观了之”,而应当反复琢磨,并与主审法官进行深入反思、交流、研讨。
一思庭审得失。在每一次旁听之后,旁听者都需要认真反思庭审的全过程: 是否查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哪些地方体现了司法智慧和艺术,哪些地方须进一步改进……这样,让自己在反思中不断前行。
二思改进措施。旁听者在本着虚心学习的前提下,需要反思一些庭审细节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如对当事人的发问是否有更好的角度,以便自己今后更好地进行教学。
三思理论依据。观察者还需要反思评价、改进的理论依据,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总之,旁听者要在确定好旁听的目的后,作好充分的准备,细心观摩、认真记录,庭后深刻反思、交流和研讨,从而不断提高庭审艺术,提升业务素质。同时,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因为“今日之反对意见是明天不易之真理”。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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