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砍伐樟树获刑罚 法官真情办案暖人心
2009-11-21 10:30:41
法官真情办案暖人心
     中国法院网讯 (郑志东 江显蕴)  “法官这样办案我们心服口服。他是个法盲,遇到心地善良、为百姓着想的好法官。”近日,被告人周某的妻子真诚地对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道。

  周某系江西省弋阳县朱坑乡潭石村村民。早在二十年前,周某在房屋旁自种了七株樟树。2009年2月,其中一棵樟树因被大风刮倒压到他家的房屋,经请示村委会领导同意后,周某将它砍掉。因担心以后刮风其他樟树还会压到房屋,周某又将其余六棵樟树一起砍掉。后来,经林业主管部门鉴定,被砍伐的七株樟树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立木蓄积为0.3044立方米。周某因此被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弋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家庭条件相当困难,他砍掉自种的樟树即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当地村民都感到很同情,也很不解。

  为了进一步摸清案情,同时进行普法教育,承办法官不止一次来到被告人住所地,察看被告人生活环境和案发现场,并召集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调查取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予以耐心解答。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樟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七株樟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砍伐的樟树系被告人所种,且有被风刮倒压坏房屋的事实,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该案宣判后,当地村民纷纷表示,这起案件的审理既让他们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又真切地体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片真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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