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级网络 化解三类纠纷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深化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纪实
2009-10-29 16:12: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青 马金汉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不断深化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建立县、镇、村三级纠纷调处网络体系,努力解决社会上的矛盾纠纷、准备到法院起诉的纠纷和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通过深化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而且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323件,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9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4558件,同比下降28.1%,全院未发生一起新的涉诉信访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平安昌乐建设。5月,昌乐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

                       县级联席显神威

   2009年3月20日,临沂第一职业中专与昌乐县某医疗机械公司订立了实习合同,约定学生实习工资每月800-900元,应当足额按时发放。合同订立后,聂凤晓等88名职业中专学生便自3月22日起到该厂工作至4月29日,实习公司向每名学生发放工资500元。30日,该88名学生因发生工资争议集体离厂。5月21日,88名学生向昌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昌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决不予受理,该88名学生当即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处理,且情绪激动,扬言要到实习公司采取极端行为。昌乐法院根据该案的特点,决定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处理该案,立案庭与民一庭负责人立即与县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司法局、实习公司的法律顾问单位联系,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连续两天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实习学生追回工资2.7万元,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在法院的积极配合下,昌乐县成立了各综治单位和行业协会为成员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动机制,妥善处置了各类影响全县和谐稳定的问题。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联席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动态进行深入研究,对涉及企业破产、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等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制订预防、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预案,及时进行解决。今年,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报经县委批准,设立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在全县五处人民法庭设立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室,并在各管区设立了纠纷调处工作联系点,在全县行政村(社区)都分别确定了一名调解员,建立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把服务领域进一步向社区、向农村延伸。

                        镇级综治解难题

   昌乐县乔官镇刘府村村民赵某与刘某系邻居。今年春节后,刘某准备沿路南北向盖门头房,按照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范围,北边紧靠赵某的房屋,没留一点空余,势必将赵某房屋南侧窗户全部堵死,双方为采光权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关系剑拔弩张。2009年3月31日,乔官法庭在党委统一组织下,会同综治办、土地所、规划所、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走访了村干部,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说服教育,同时向其说明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这是一起因采光而引起的简易纠纷,但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众上访。该案例是昌乐法院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镇级调处网络解决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从中可以看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党委牵头,法庭等综治单位及各管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针对面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动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确定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案和办法。工作中,该院积极争取各镇(街)党委的支持,依托派出法庭成立了5个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室,通过“人民调解窗口”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流调处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在全县68个管区逐一建立了纠纷调处联系点,明确一名管区负责人为联系人,为当事人搭建起了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保障和谐的桥梁,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村级调解化纠纷

   昌乐县城关街道刘家桥村村民刘某某万万没想到,城郊法庭庭长周晓东一个电话,就及时挽救了他的婚姻,使他的家庭破镜重圆。现在,他逢人就讲:“多亏了法院的法官,多亏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原来,今年4月的一天,30岁的刘某某与妻子王某因为家庭一点琐事闹了别扭,两人一气之下来到了法庭,要求法官为他们办理离婚。城郊法庭庭长周晓东发现两人情绪都很激动,便耐心劝说两人留下诉状先回去。后随即翻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给刘家桥村的选配调解员、支部书记吴玉群打了个电话,告知刘某某夫妇的情况。第二天,吴玉群来到当事人的家中,苦口婆心地对其夫妇进行了教育和劝解,当事人夫妇互相赔了不是,和好如初。

    这是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村级调处网络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当事人不用再到法庭就解决了纠纷。该院在每个社区、行政村选拔确定一名调解员(信息联络员),一般由社区主任、村组织书记或村主任担任。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调解员来自群众的优势,组织引导他们协助法院及相关部门调处矛盾纠纷,帮助查找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提供当事人的情况,促进了整个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全院干警中深入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在社区、企业、学校等设立“法官联系点”,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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