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语执行后 和谐溢真情
2009-10-22 08:46:59
     中国法院网讯 (苗合理)  10月20日,在一片欢声笑语,鞭炮齐鸣声中,河南省虞城县某配件厂负责人邓某某及其该厂的部分职工将一面书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八个金黄大字的锦旗送给河南省夏邑县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李集执行小组,邓某某紧紧拉着执行小组组长蒋建民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车站镇某村村民贺某某、鲁某某于1998年合伙建立液肥厂时,欠下虞城县某配件厂安装工程费用及设备备件款10340元。后来,由于贺、鲁二人经营管理不善,厂子倒闭。虽经法院判决负担偿还债务的义务,但贺、鲁二人一直躲避债务在外,下落不明。立案执行后,某配件厂也配合执行人员多次打探贺、鲁二人的下落,却一直没有消息,为此,案件执行进入僵局,于2001年被迫中止执行。

  2009年10月17日,在李集法庭进行接访活动时,邓某某乘车赶到接访现场,提供了贺某某现在在夏邑县车站镇装盘西边开了一个板厂的线索,请求法院即刻恢复执行。得知该情况后,执行小组组长蒋建民立即指定由执行员冯志祥同志负责处理该案,并在副组长张绍平的带领下,当即驱车赶往贺中华的板厂。当他们到达时,贺某某雇车正欲外出,乍见警车出现,心虚的他顾不得拿上放在车上的皮包,置执行人员的喝止而不顾,仓皇逃跑。张绍平、冯志祥二同志在向司机出示身份证件,讲明情况后,扣留了贺某某扔在车上的皮包,并在车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清点了皮包里的物什,发现内有现金18000元和一个笔记本。为了防止节外生枝使案件执行避免出现意想不到的异变,冯志祥同志很理智的作出决定,没有让邓某某当即将款领走。随后的两天时间里,冯志祥设法多次与贺某某取得电话联系,向其讲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有威。不再抱侥幸心理的贺某某,于10月20日在其弟的陪同下来到李集执行小组办公点,当面承认了自己消极、逃避履行义务的错误,并将所欠之款和执行费用当场全部付清。冯志祥同志在主持双方履行完毕手续之后,将皮包和余款交还给贺某某。至此,一起延时五年的案件终于划上了执结的句号。

  法院干警雷厉风行的执行作风,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以及热忱敬业的精神,使虞城县某配件厂的职工深受感动,他们表示一定要当面谢谢李集执行小组的全体执行人员。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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