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首次运用撤销权诉讼一举执结10件积案
2009-10-20 08:52:41
     中国法院网讯 (徐文杰 张新阶)  被执行人将所有设备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导致10件执行案件300多万债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困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首次通过指导债权人运用撤销权诉讼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后,经过多方协调达成执行方案,一举将两年多的10件积案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光通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而停止经营,开始先后有10家债权人起诉至虎丘法院并申请执行,执行标的达313万余元。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光通电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所有设备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锐视光电有限公司,除了扣划到被执行人1万多元存款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查明事实,执行法官三次赴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提审光通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承认这些设备价值近500万元,之所以低价转让,是想利用这差额作为其对锐视公司30%的暗股。根据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再赴锐视公司调查,该公司承认这批设备价值确实远超150万元。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通过撤销权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由于撤销权诉讼需花费诉讼费、律师费并有败诉风险,众多债权人都不愿起诉,经过法官法律释明并再三协调,其中最大的债权人丹阳市华丽光学有限公司同意起诉。

  撤销权诉讼历时一年多,经过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被执行人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有设备的行为无效。虎丘法院迅速将案件恢复执行,并着手对这些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可是由于这些设备属高端精密仪器,部件稍有损坏即全部作废,并且经锐视公司使用两年多已造成部分设备灭失,因此尽管一再降价仍然无人问津导致两次流拍。而债权人也因以上原因不愿接受以物抵债方案。本案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为使该案得以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努力,两次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并积极与锐视公司协商,终于达成了一个全体债权人认可、锐视公司接受并实际履行的一揽子方案:即由全体债权人以第二次流拍底价81.6万元的价格接受以物抵债,然后再由全体债权人以71.6元的价格转让给锐视公司;对灭失设备锐视公司以评估价的64%(150848元)作为赔偿。协议签订后,锐视公司于9月底按约将支付了全部价款。在优先支付丹阳华丽公司撤销权诉讼中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后,余款由10家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余款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实体终结。承办法官对执行过程制作了详细的裁定书,对优先支付的理由、参与分配的原因作清晰的法律释明,全体债权人虽未能全额实现债权,但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廖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