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伤者 法官来到病床前
2009-10-13 15:42:14
昌宁法官坐在被告人病床前开庭审案
     中国法院网讯 (胡春云)  病床上的被告人因交通肇事,造成一人身亡,自己也因右腿骨折、左眼失明而卧床无法动弹。10月12日,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杨晓华法官第一次坐在一位被告人家中的病床前开庭审案,并当庭宣判。

  10月12日,法官们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车程,冒雨来到昌宁县田园镇达仁村民委员会浪大村民小组刘某家。刘某控交通肇事罪,他在车祸中受伤一直卧病在床,经法院领导批准,法官决定亲自来到刘家开庭审理。

  2009年1月6日晚,被告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乘女友李某由县城回家,20时30分许,刘某与道杨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女友李某死亡。“都是大意酿成的惨祸。”回忆起了那一幕惨剧,刘某愧疚的说。

  审判席就设在刘某的病床前。13时30分许,法官坐在病床前的一把竹椅上,书记员坐在身旁记录,被告人刘某勉强坐在床上。“法院考虑到你行走不便,来法院接受审判会影响病情,所以专程到你家来开庭。”法官先讲明了理由,刘某感激地点点头。尽管是在审判被控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那气氛却像是在做思想工作,只有感动没有紧张。

  庭审持续近30分钟后便结束。法庭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对这一判决刘某表示“很满意”。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