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110” 力克“执行难”
2009-10-13 08:58:2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斌)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何瑞卿、龚建华接到当一名当事人举报,说长期外出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李某要当天要从外地回来给母亲过生日,要求执行人员前往执行。那天恰逢周末,本应是繁忙一周后休息的日子。但执行人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出动,按照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当场将被执行人李某堵在其父母家中,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们对其讲道理,摆事实,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对李某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李某和褚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制定了还款计划,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来这个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褚某原是邻居,两年前褚某请李某帮其买房,李某将褚某的购房款借了去,后经褚某多次催要,李某拒不偿还,无奈褚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并立案强制执行,李某仍拒不偿还,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正当法院执行干警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李某外出,并下落不明。自从2007年睢阳区法院为高效开展执行工作,设立了执行“110”这一长效机制,切实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流动性较大或下落不明,财产难以查找,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的情况开展执行活动。执行法官们主动将案件主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发现情况后及时联系,快速反应。此案就是此法实行的典型案例,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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