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里调解遮荫案
——记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闫晓玲
2009-10-12 15:43: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宜森 孙海霞
“叮铃铃……叮铃铃……”,10月5日下午,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值班室响起:“喂,你是法院吗?我们沙河乡宋家村发生一起因树木遮光的案子,大伙都说不下,你们能过来调解一下吗?”值班人员民一庭庭长闫晓玲接到电话后,遂安排好值班人员,马上通知本庭人员和她一同驱车去村里了解情况。
到达现场后,闫晓玲了解到,李某与肖某是承包地南北邻居。前几年,地南边的李某在承包地里种植了10棵杨树,随着树木的一年年长大,对肖某秋玉米的生长影响尤为严重。肖某曾多次找李某,李某认为树木不成材,采伐有损失,后来就拒绝清除。由于协商不成,两家矛盾逐渐升级,以致互不理踩。在今年仲秋节共同收获玉米时,两家又因此事吵了起来,肖某不但要求李某清除树木,还要求赔偿其玉米减产的损失400元。
闫晓玲让书记员记好口述笔录后受理此案。但她认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理,首先要肖某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因树木遮荫给肖某玉米减产造成的损失。这样本案只能中止诉讼,审理期限也会相对延长。而且,因保全证据的需要,肖某玉米将会迟迟不能收获,会影响冬小麦的播种。如果让肖某先收获玉米,则有可能因本案证据灭失而导致肖某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考虑眼下正是秋收秋种关键时期,闫晓玲及时找到双方所在村委会,就该案的群众看法、法律程序以及面临的具体问题与村干部进行了广泛沟通,并诚恳地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闫晓玲苦口婆心的真诚使村干部们十分感动,他们当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第二天,闫晓玲和同事再次来到该村时,村负责人告诉他们,双方态度趋于缓和,但还没能达成统一意见。闫晓玲决定趁热打铁,由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在田间地头,闫晓玲运用“诉讼成本分析法”、“背靠背调解法”,通过对客观案情的分析,指出当前秋收秋种时间的紧迫性,在评估费用、相邻关系、利害关系、群众看法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劝之以行,终使双方达成“李某在10日内自行清除对肖某责任田遮荫的树木,肖某主动放弃玉米减产损失”的调解协议,从而使这起按正常法律程序原本需要几个月才审结的涉农案件,在二日内就顺利解决。
到达现场后,闫晓玲了解到,李某与肖某是承包地南北邻居。前几年,地南边的李某在承包地里种植了10棵杨树,随着树木的一年年长大,对肖某秋玉米的生长影响尤为严重。肖某曾多次找李某,李某认为树木不成材,采伐有损失,后来就拒绝清除。由于协商不成,两家矛盾逐渐升级,以致互不理踩。在今年仲秋节共同收获玉米时,两家又因此事吵了起来,肖某不但要求李某清除树木,还要求赔偿其玉米减产的损失400元。
闫晓玲让书记员记好口述笔录后受理此案。但她认为,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理,首先要肖某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因树木遮荫给肖某玉米减产造成的损失。这样本案只能中止诉讼,审理期限也会相对延长。而且,因保全证据的需要,肖某玉米将会迟迟不能收获,会影响冬小麦的播种。如果让肖某先收获玉米,则有可能因本案证据灭失而导致肖某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考虑眼下正是秋收秋种关键时期,闫晓玲及时找到双方所在村委会,就该案的群众看法、法律程序以及面临的具体问题与村干部进行了广泛沟通,并诚恳地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闫晓玲苦口婆心的真诚使村干部们十分感动,他们当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第二天,闫晓玲和同事再次来到该村时,村负责人告诉他们,双方态度趋于缓和,但还没能达成统一意见。闫晓玲决定趁热打铁,由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在田间地头,闫晓玲运用“诉讼成本分析法”、“背靠背调解法”,通过对客观案情的分析,指出当前秋收秋种时间的紧迫性,在评估费用、相邻关系、利害关系、群众看法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劝之以行,终使双方达成“李某在10日内自行清除对肖某责任田遮荫的树木,肖某主动放弃玉米减产损失”的调解协议,从而使这起按正常法律程序原本需要几个月才审结的涉农案件,在二日内就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