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受震慑 嫌犯供出“黑火药”
2009-10-12 15:09:58
     中国法院网讯 (唐海奎)  “我在电视上看到发生爆炸案的惨状后,觉得心有余悸,所以主动向你们交待余罪,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屡次参与盗窃的仪陇县农民张千(化名)被关进看守所后,无法忍受隐藏余罪的心理压力,主动交待出了同他人非法买卖黑火药的犯罪事实。警方根据这一线索,一举抓获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张大刚、李山林、朱小方、张小均(均系化名)、张千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家住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鸿山村的张千,因犯拐卖人口罪于1988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007年11月左右,仪陇县人张大刚在日兴镇开办采石场,张千帮其经营管理并销售石头。李山林在朋友张千介绍下承包该石场的爆破工程,在爆破施工过程中,由于使用硝铵炸药爆破条石效果不佳,三人就商议使用黑火药进行爆破作业。随后,张千找到熟人朱小方,叫他帮忙联系购买黑火药,朱小方称自己知道营山的张小均在仪陇承包工程时剩有黑火药,并表示愿意做中间人,帮忙联系。张千很快联系上张小均,并说明自己的一个朋友想向他购买黑火药用于采石,张小均听后表示愿意做这个交易。

  三天后的一个晚上,张千、朱小方、李山林租乘一辆小车,来到营山张小均处提货。当晚,4人吃完夜宵后,张小均把张千三人带至营山县北坝街体委宿舍一楼,将三袋黑火药以1600元的总价格卖给张千等人。张千等人连夜将黑火药运回仪陇县日兴镇张大刚家中。为了方便爆破施工,张大刚又将其中一袋放在了采石场附近的亲戚家中,并多次取来开矿。

  2008年9月,张千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被关进看守所后,张千从电视上目睹了一些爆炸案的惨况,他内心愧疚,于是主动交待出了他伙同张大刚、李山林、朱小方在张小均处购买黑火药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张小均、李山林投案自首,朱小方被抓获归案,警方从张大刚处查获剩余的黑火药110公斤。

  鉴于张千等五人所买卖的爆炸物都是用于生产,未流散到社会给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工具,未造成危害社会后果,且五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经教育有悔改表现。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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