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走私古钱币案开审
2009-09-29 11:03:19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鲁燕 刘涛 赵梦龙
65岁的蒋某多次通过向境外邮寄国际挂号信函的方式,夹带走私古钱币。昨日,我省首例古币走私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一名副院长担当审判长,市检察院则由一名副检察长作为公诉人,体现出我市对这起走私案的重视。在本次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围绕文物级别的认定展开辩论,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官参加本次庭审。
向境外邮寄三级文物31枚,一般文物2703枚
去年9月29日,郑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例行查验时,首次发现蒋季春以“Zhang Dawei”的名义,分别从我市邮政局向美国寄出4封国际挂号信函,其中包含23枚战国时期赵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另外8枚是“乾元重宝”钱,是唐朝乾元元年铸造的货币。经专家鉴定,31枚古钱币均为三级文物,属于我国禁止出境文物。
随后,邮局工作人员发现,仍有人以此方式不断向国外邮寄藏有古钱币的信件,在海关扣留的19封信函中,共藏匿987枚古钱币,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蒋季春因此受到郑州海关的密切关注。
今年3月12日,蒋季春再次向美国邮寄夹带古钱币的信函时被抓获,查获其当日在郑州多个邮政所邮寄的古钱币374枚。同日查获蒋季春存放在旅店准备邮寄的古钱币1484枚。经侦查机关认定,蒋季春共从我市向境外邮寄国家三级文物31枚,一般文物2703枚,均未向郑州海关申报,也未取得国家文物出境许可证。
这样做,只是为了儿子在美国过得好一些
据蒋季春介绍,他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儿子,当初他给蒋国文邮寄了一些古钱币,是想让儿子当做礼物送给同学和朋友,但没想到后来要的越来越多,由于心疼远在美国读书的儿子,他只好不断地往美国邮寄古钱币,让儿子开设网站贩卖。
据检察官张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走私三级文物两件以下的构成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3到8件三级文物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走私9件以上三级文物的,就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争议焦点:31枚文物是否属于三级文物?
法庭上,蒋季春言语不多,认罪态度也很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走私文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人证言以及邮寄走的文物照片都说“无异议”,但他咬定31枚文物不属于三级文物。
蒋季春的辩护人张宏光说,明刀币是战国时期的燕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而并非公诉机关说的赵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有多种文献载明,它的存世量很大,不属于珍贵文物,有资料表明“明刀因铸量大、流通广,出土遍及河北等10多个省市,仅燕下都河北易县一带自1996年以来出土的就不下30起,数以千万计。”
张宏光说:据可靠资料,乾元重宝至少有400多种版式,究竟哪种或哪些是普通乾元重宝,鉴定人应当予以确认。他说,按规定,鉴定文物,应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而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夏某等三人都具备铜器类的国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但3位都不具备货币类的鉴定资格,缺乏古钱币方面的专门知识。把本属于燕国的燕明刀认定为赵国铸造,把同样的乾元重宝分别认定为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这都属于常识性错误,证明鉴定人缺乏历史货币方面的专门知识,所以,他们所作的鉴定结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庭上,张出示了几份湖北省专家的鉴定结果,他说,专家还对蒋家中的同类古币进行了鉴定,“证明这是普通文物。”
控方称,他们委托的省文物鉴定委员会3名人员,具备法定的鉴定资格,有专业的资质,委托的手续也合法。乾元重宝几次鉴定,虽有不同的结论,没有一概而论,但这更说明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细致性。而辩方请来的湖北省专家的鉴定首先不属于司法委托的机构,其次都是对蒋季春家中的文物进行鉴定,而不是对海关没收的这几件涉案物品进行的鉴定,不能视为同一个物品。
张宏光说,一旦本案鉴定被法律认可,数量庞大的古币都被错列为珍贵文物,经营单位都要向文物部门一一备案,浪费了有限的管理资源,还提高了文物的交易成本,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旁听的收藏爱好者吴先生也认可张宏光的观点,他说,最近明刀和乾元重宝的身价猛涨得厉害。“到底这两个是否属于珍贵文物,我也特别期待结果。”(来源:郑州晚报)
向境外邮寄三级文物31枚,一般文物2703枚
去年9月29日,郑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例行查验时,首次发现蒋季春以“Zhang Dawei”的名义,分别从我市邮政局向美国寄出4封国际挂号信函,其中包含23枚战国时期赵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另外8枚是“乾元重宝”钱,是唐朝乾元元年铸造的货币。经专家鉴定,31枚古钱币均为三级文物,属于我国禁止出境文物。
随后,邮局工作人员发现,仍有人以此方式不断向国外邮寄藏有古钱币的信件,在海关扣留的19封信函中,共藏匿987枚古钱币,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蒋季春因此受到郑州海关的密切关注。
今年3月12日,蒋季春再次向美国邮寄夹带古钱币的信函时被抓获,查获其当日在郑州多个邮政所邮寄的古钱币374枚。同日查获蒋季春存放在旅店准备邮寄的古钱币1484枚。经侦查机关认定,蒋季春共从我市向境外邮寄国家三级文物31枚,一般文物2703枚,均未向郑州海关申报,也未取得国家文物出境许可证。
这样做,只是为了儿子在美国过得好一些
据蒋季春介绍,他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儿子,当初他给蒋国文邮寄了一些古钱币,是想让儿子当做礼物送给同学和朋友,但没想到后来要的越来越多,由于心疼远在美国读书的儿子,他只好不断地往美国邮寄古钱币,让儿子开设网站贩卖。
据检察官张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走私三级文物两件以下的构成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3到8件三级文物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走私9件以上三级文物的,就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争议焦点:31枚文物是否属于三级文物?
法庭上,蒋季春言语不多,认罪态度也很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走私文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人证言以及邮寄走的文物照片都说“无异议”,但他咬定31枚文物不属于三级文物。
蒋季春的辩护人张宏光说,明刀币是战国时期的燕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而并非公诉机关说的赵国所铸造的流通货币。有多种文献载明,它的存世量很大,不属于珍贵文物,有资料表明“明刀因铸量大、流通广,出土遍及河北等10多个省市,仅燕下都河北易县一带自1996年以来出土的就不下30起,数以千万计。”
张宏光说:据可靠资料,乾元重宝至少有400多种版式,究竟哪种或哪些是普通乾元重宝,鉴定人应当予以确认。他说,按规定,鉴定文物,应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而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夏某等三人都具备铜器类的国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但3位都不具备货币类的鉴定资格,缺乏古钱币方面的专门知识。把本属于燕国的燕明刀认定为赵国铸造,把同样的乾元重宝分别认定为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这都属于常识性错误,证明鉴定人缺乏历史货币方面的专门知识,所以,他们所作的鉴定结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庭上,张出示了几份湖北省专家的鉴定结果,他说,专家还对蒋家中的同类古币进行了鉴定,“证明这是普通文物。”
控方称,他们委托的省文物鉴定委员会3名人员,具备法定的鉴定资格,有专业的资质,委托的手续也合法。乾元重宝几次鉴定,虽有不同的结论,没有一概而论,但这更说明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细致性。而辩方请来的湖北省专家的鉴定首先不属于司法委托的机构,其次都是对蒋季春家中的文物进行鉴定,而不是对海关没收的这几件涉案物品进行的鉴定,不能视为同一个物品。
张宏光说,一旦本案鉴定被法律认可,数量庞大的古币都被错列为珍贵文物,经营单位都要向文物部门一一备案,浪费了有限的管理资源,还提高了文物的交易成本,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旁听的收藏爱好者吴先生也认可张宏光的观点,他说,最近明刀和乾元重宝的身价猛涨得厉害。“到底这两个是否属于珍贵文物,我也特别期待结果。”(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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