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水无香,流淌心间
——记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玉峰
2009-09-23 11:25: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泓
  1985年,刚进法院工作时,她是一个性格恬静,温文尔雅的小姑娘。而如今,24年的法律生涯,把她历练为一名果敢坚毅、严肃执法的法官,唯一没有改变的是她对当事人一贯和风细雨、耐心诚恳的工作态度。当事人说:“程法官的话就是中听,让人心里舒服,再大的怨气都会消了。”作为书记员,她的庭审笔录字迹端庄,语句流畅,装订的卷宗成为全院的样板;作为审判员,她的结案率、调解率稳居全庭之首;作为负责人,哪个岗位需要她,哪里就有她勇挑重担的身影。虽然,她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没有血与泪的考验,但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对人民群众饱含深情,把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融于审判工作中,于细微之中折射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她,就是明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共产党员程玉峰。

           无私奉献,工作勇挑重担

  执行难,难在执行处在矛盾的风口浪尖,执行工作不好干,男同志对此也感触颇多。2002年,当组织决定把程玉峰调入执行庭任副庭长,从事执行工作时,她硬是挑起了这副重担,挑出了法官的尊严与正气,挑出了法律执行的公正与公平。

  众所周知,执行工作是艰巨细致活,太忙太累太危险。为尽快适应这一角色,程玉峰一方面向老同志求取办案经验,学习执行技巧,另一方面研读专业书籍,提高理论业务水平。每接到一个案子,她都仔细阅卷,通盘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再着手执行,力争使执结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04年5月,程玉峰带队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因琐事将邻居打伤进了班房,一年后刑满释放回到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程玉峰带领法警早上5点钟就出发,把被执行人在家里堵个正着。被执行人父子恼羞成怒,态度蛮横地抗拒执行。程玉峰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她多次到拘留所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疏导教育,告诉他不能再因不守法而犯错误。思想做通了,一切都迎刃而解。被执行人终于一改往日蛮横的态度,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使这起长达数年悬而未决的“骨头”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4年10月,程玉峰被调入立案庭从事评估、鉴定、拍卖工作。这项工作全面服务于审判业务,繁杂且难见成效,程玉峰也从未涉及,毫无经验。但她很快进入了角色,边学边干,不断地总结和积累经验。她认真研读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相关规定》,详尽规定了委托评估拍卖案件的审批、立、结案等相关办案流程,原本被动的工作局面很快得以扭转。她及时、快捷地办理了各类评估、鉴定案件300余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得到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爱岗敬业,工作尽心尽责

  2008年6月,程玉峰再次服从组织的安排,从立案庭调入民一庭,继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民商事案件涉及的多是百姓日常生活。这些案件看似事小,但在当事人的心里可都是闹心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程玉峰审理每起案件,都会认真负责,不敢掉以轻心。2008年冬天,她受理了刘某起诉凌某离婚的案件。凌某嗜赌成性,为偿还巨额赌债,竟不顾妻子的劝阻,相继将家中的物品甚至房屋都予以变卖,更为严重的是,曾经为赌博晕倒在赌场。夫妻俩经常为此吵打,刘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凌某应诉后,情绪极不稳定,多次腰里别把刀要找刘某的麻烦。他说:“说实话,我知道我们好不了,但女儿从小跟我和我的父母生活,如果女儿不判给我,我就什么都没有了。”程玉峰意识到女儿是凌某最后的精神支柱,这个案子不能急办,否则,凌某容易走极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个棘手的案件,程玉峰多次找原、被告沟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情理和法理进行分析,凌某的情绪也逐渐有所好转。接着,她又及时与凌某父母取得联系,让他们规劝凌某戒掉赌博恶习。最终,双方对孩子由凌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前的一天,凌某来到程玉峰的办公室,他说:“为了女儿,我已找好了工作,再也不赌了。上次离婚多亏你给我做工作,否则真会干出傻事,人也就毁了。今天来是特地向你道谢的!”看到凌某彻底走出原来婚姻的阴影,程玉峰打心眼里为他高兴,同时也感到自己付出的努力很值!

          判前提示,追求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多年的审判工作,程玉峰深深感到要想当好一名法官,只有公平、公正解决案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一颗法官的职业良心,要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很多案件只要能够多从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会有很多好的解决办法,关键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明白法律是用来服务百姓的。

  民事案件总有一方败诉,许多案件往往双方互有输赢,让双方都满意是很难做到的。但程玉峰相信,只要法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问题,终究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她始终坚持审理案件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正确适用判前提示,把道理讲清楚,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上诉和上访。2008年12月5日,从事建筑施工的王某雇佣史某作瓦工为华某家维修房屋,史某不慎从房屋上坠落,造成第一腰椎暴裂性骨折伴截瘫。史某辗转求医,共花去医药费7万余元,而王某在支付了3万余元医药费后再无力续付。为此,史某将王某、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程玉峰在审理中查明,史某与王某构成雇佣关系,虽然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由于史某自身长期从事瓦工职业,在本次修房过程中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失,故依法认定该起事故应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程玉峰对双方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宣判前,对原告方来访的亲属,原则性、概括性告知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将可能产生怎样的结果,使原告方对判决结果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事实证明,在判决前的提示确有实效,宣判后,原、被告三方均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判决,避免了接到判决书时有过激的反应,做到了案结事了。程玉峰就是这样用百分之百的热情对付当事人,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化解每一起纠纷。

          清正廉洁,坚持严肃执法

  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审理成千上万件案件,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在他们眼里,法院、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每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增强人们对法律和社会的一份信心。程玉峰也会经常遇到托关系说情的时候,也常常碰到在人情面前犯难的情况。但她始终认为,人和人需要相互尊重,做人如此,做法官也是如此。只有在做好人的基础上才能做名好法官,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尊重。大多数说情的人往往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判决而来,那么从这个角度讲,你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只要公正,让说情者心里能够接受,他们理解了,就没有推不掉的人情。今年5月,一位异地当事人担心地方保护,案件不能公正审判,为了得到特殊“照顾”,趁没人的时候将一叠钱丢在她的办公桌上。面对这种状况,程玉峰没有简单将钱一退了之,而是告知他们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醒他们注意收集有利的证据,明白“只要有过硬的证据,说服合议庭,就会赢得对他们有利的判决”。不久,那位送礼被谢绝了的当事人赢了官司,事后,他打来电话,激动地说:“你真是一位公正的好法官!”

          调解优先,实现调判结合

  近年来,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优先选择和基本方法。审理民事案件必须要有一手绝活:调解。与判决相比,调解更能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便于迅速审结案件,便于执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中国人向来讲究以和为贵,调解更适合我们的国情。程玉峰也不断从审判中总结着调解经验,在付出艰辛的同时,享受着案件调结后的欣慰。

  漂亮的小高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虽不富裕,但夫妻恩爱。公婆都是普普通通的下岗工人,老俩口把一辈子挣下的一套房子让给小两口居住。2008年小高的丈夫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处理完事故后,老俩口找到小高,商量事故赔偿款和住房的事,小高还沉浸在丧夫之痛中,几次没谈拢,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庭前调解多次没有奏效,庭审中,婆婆抚案痛哭,儿媳妇默默垂泪,宣判前再次调解,儿媳妇最终说出了心里话:“法官,谢谢你给我们做的工作,我能明白你的心,我不是不调解,因为我真的很委屈。我年纪轻轻就没了丈夫,女儿还年幼,我很难,但我会把钱给他们的。”婆婆感动得泪流满面,她是怕儿媳妇年轻改嫁,不得以才到法院。儿媳妇表示孩子年幼,不会改嫁,愿意承担公婆二人生活,共同把女儿抚养成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公婆当庭撤诉,婆媳相携离开了法院。案件能有这样好的处理结果,程玉峰倍感欣慰。她说,面对每一位当事人的苦乐人生,每天接受情感的洗礼,也让我不敢有丝毫的满足与懈怠。我所做的正是许多同志已经做的或准备做的,我没有做到的,有的同志已经做得很好。今后,我愿意与大家一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对信仰的执着、对法律的忠诚,努力实现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永远为人民守好心中的天平,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审判岗位上熠熠生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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