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下法袍贴近群众 做真正的平民法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侧记
2009-09-16 08:42: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实
  • 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座谈会
  • 法官热情接待前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
  • 当事人家中开庭
  “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走进群众、贴近群众,设身处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做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人民法官。如果群众因此说你是“平民法官”,那是群众对你最高的评价。”

  ——摘自王胜俊院长2009年6月在宁夏法院调研时的讲话

  2009年4月3日,北京市十佳法官,房山法院王宁法官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题为《努力做人民信任的法官》的党课。王宁以自己身边真实的案例为素材,用平实的语言告诉大家一个朴素的道理:做一个合格的法官,最基本的就要赢得人民的信任,心怀爱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

  思想先行 科学认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在房山法院,“致力服务和谐社会,践行司法为民,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他们一直以来认真践行着的一个目标。去年以来,该院党组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统一思想深入发动,使全院上下对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形成了科学认识,真正明确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

  思想的统一之后必然是行动的积极落实。为此,房山法院党组明确提出了“七项规范”和“三个方面建设”。

  “七项规范”分别指从强化思想引领、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加大审判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和加大先进典型培养力度等七个方面对房山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进而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设,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加强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确保当事人矛盾纠纷得以及时解决和加强和谐司法建设,确保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得以有效救济等三个方面的建设全面立体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将为民实践落到实处。

  理念更新 “互补型审判方式”深入人心

  “过去法官追求的就是结案,现在审判的第一追求是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这是房山法院的法官们在运用“互补型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后最大的感触。

  互补型审判方式,是房山法院以我国基本国情及当前审判方式改革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要求既从当事人诉讼能力出发,充分尊重和体现当事人意愿,又较好发挥法院审判权应有作用的一种审判方式。所谓“互补”,指的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为主,以“强调发挥法官职能作用”为辅,促进审判权与诉权的协调,使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理念相互融合、互为补充。“以民为本”,是互补型审判的要旨。

  互补型审判方式促使法官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审判理念上,实现从职能司法向为民司法的转变。二是在审判方法上,实现从单纯依法裁判向多做庭审外工作的改变。三是在审判思维上,实现从“法律思维”到“复合思维”的转变。

  互补型审判方式要求法官强化“两项职责”。一是强化调查取证工作;二是强化诉讼提示工作。

  2008年12月,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亲生父母要求未经许可抚养其孩子的养父母归还孩子的抚养权纠纷案。为妥善解决该起棘手案件,法官王宁做了大量庭审外工作,特别是在宣判前,她多次找到被告,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案情进行分析,提示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将可能产生的后果,使被告对判决结果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认识到自己存在败诉的风险,渐渐改变了原来的强硬态度。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孩子当庭交还其亲生父母,两家也成为了“座上客”。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实践证明,房山法院推行互补型审判方式,法官的精力付出多了,但是却缩小了法院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差距,切实促进了案结事了。来自该院的数据显示,互补型审判方式推行以来,该院的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4.3%,信访率则同比下降10.21%,同时,调撤率同比上升了9.76%。

  脱下法袍 深入辖区 做真正的“平民法官”

  王老太年逾8旬且腰部有病,无法坐立。由于两个儿子拒绝赡养,老太太不得已诉至法庭。考虑到王老太的身体状况,2009年4月20日,法官在村委会院里布置了一个简易法庭,让王老太躺着参加诉讼,真正实现了“阳光下的审判”。

  房山法院的下辖五个人民法庭,其中河北、长沟均为山区法庭。辖区面积大、交通极为不便。对于山区的老百姓而言,打一次官司走一天的路并不稀奇。“与其让老百姓如此辛苦的来回奔波,不如让我们集中出门服务。”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房山法院的山区法官脱下法袍、走出法庭,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地点,让法官现场收案、现场开庭、现场调解……

  他们每周都要上山两次,辖区的每道沟、每条岭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为了寻找一名被告,他们曾在雪地里走了5个小时,把脚下的鞋都走开了线,为了妥善处理一起群体性诉讼的案件,他们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往返深山里的柳林水村不下五次。

  这样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对于房山法院而言,巡回办案的范围很广:从当事人角度看,需巡回办理的案件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具有老弱病残情形;从便民角度看,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均在巡回办案范围之列;从案件性质看,在法庭辖区有重要影响的案件、有重大普法意义的案件也在巡回办案之列。

  方希存,房山法院民一庭庭长,作为一庭之长,他每天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但这并不妨碍他经常深入社区、企业为群众讲法授课,答疑解惑。

  赵东,刑一庭一名普通的刑事法官,也是孩子们心中和蔼可亲的法律老师,作为十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讲师,他除了要做好日常审判工作外,几乎每周都要抽出时间到学校给孩子们讲授法制课。

  “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房山法院的法官们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街道……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至今不到两年间,房山法院以巡回方式审理的案件均占山区法庭结案数的20%以上,到乡镇所在地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共计150余次,入村开展法律宣传100余次,接待咨询群众5000余人次,为当地政府解决疑难问题40多起。进企业、社区、学校等为群众讲授法制课上百次,直接达听众70000余人,他们用行动诠释了“平民法官”的定义。

  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 当百姓的“贴心法官”

  “什么时候见到张法官,他对我们都是一张笑脸。”“张法官办案子用心,让人放心!”,谈起张法官,他的当事人总会用这样评价。

  张树华审理的案件多为劳务合同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关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证据相对模糊,如果简单判决,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很好地维护。反之,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以爱民之心注重采取调解的手段,往往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在这类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2008年,李某受雇与王某在从事劳务活动。在工作过程中,李某意外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庭审中,被告否认曾雇佣过原告,原告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张树华在与原告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其工作期间曾因其他纠纷报过案,公安机关笔录中应该关于其雇佣关系的内容。张法官调取相关笔录并向被告出示质证,在证据面前被告不得不承认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最终,在张树华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各类赔偿共计四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原告的后续治疗费有了着落。

  “面对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只要你把心贴百姓近一点,怀着爱民的情感去听、去调和、去裁断,就能通过法官的真诚、正直、良知构建当事人心中沟通、谅解的桥梁;就能促使当事人捐弃前嫌、化解心解;就能感受到他们的真诚与良善。”这是张树华为法官的心得,也是房山法院那些和张树华一样的普通法官的心声。

  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他们才会始终心系群众,深入基层走访当事人了解案情,以案释法,让群众对法官办案看得见、听得懂,在当事人情绪激化时仍然能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真正以保障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司法公正,依照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用实体公正的裁判赢得群众认同;提高司法效率,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社会关系恢复稳定;奉公廉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忠诚履行职责,妥善解决每一起纠纷,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房山法院的法官们以“平民法官”为目标,脱下身上的法袍、放下手中的法槌,深入辖区服务群众。平凡如斯的他们没有豪言壮语,也很难惊天动地,但他们却用自己点滴的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的人民性”,为辖区的老百姓撑起一片青天!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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