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苦精神铸就法魂 情系巴山司法为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纪实
2009-09-01 14:23: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宝铖
白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端,大巴山东部。北临汉江绕境而行,地处陕鄂相接之处,素有“秦头楚尾”之称,地势险要,山大沟深,属历代兵家必争之地,社情相对复杂。面对实际情况,白河县人民法院克服办公条件差,经费不足等困难,以弘扬“三苦精神”为世纪主题,团结一心,矢志奋斗,情系大山深处,践行司法为民,为全面推进审判工作,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创造出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司法便民之路。
立足实际 践行司法为民
二十一世纪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逐渐深入,“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深植人心,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真诚的为人民着想,已是摆在法院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白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十几年如一日的摸爬滚打,依据白河复杂的县情及农村山大沟深,居住分散,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不高,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等特点,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探索出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司法便民之路。为使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法庭依据当事人双方居住的地理位置,对于同一乡镇或邻近村组的,都采取巡回就地审判地办案方式。法官将巡回庭开到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甚至是屋内炕头,并现场邀请村组干部旁听,对旁听的群众以案说法,从而增强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法律水平,促进调解达成和及时履行。几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在西营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鉴于一方当事人瘫痪在床,法庭干警便在开庭当日冒着大雨,步行二十余里,到家中开庭,并调解结案。此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当地群众流传的一段佳话。
对于不会写诉状请他人代写又有困难的当事人,由其进行口述,法庭做好口述笔录进行立案处理。为保障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防止矛盾纠纷在民间沉淀、激化,法庭加大对诉讼费的减免缓力度。对赡养案件法庭一律减免诉讼费用。尤其是西营法庭在审理湖北老汉来白河要求赡养一案中,标的额达一万余元,法庭仅在结案后为当事人减免了全部诉讼费用。几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近百万元,有力的保证了困难群众能适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审快执 实现公正高效
在白河县人民法院各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快”已成为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的代名词。快办案,快结案,快执行,审判时限全面提速,切实做到为民解忧,实现“公正高效”这一审判主题。
近几年,随着“司法为民”指导思想深植人心,法官们的责任心得到加强,审限意识强化,切实的纠正了办案拖拉,效率不高的行为。在案件诉讼全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当即送达,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路,从而极大的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符合当即开庭条件的,要求必须当即开庭,对不符合当即开庭案件的,要求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应诉,待答辩期满后,及时组织开庭。而且简易程序案件一般要求当庭宣判。如构扒法庭在受理饶焕彩诉肖万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即于当天为肖万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当即在当地村址开庭,后经承办法官的反复协调,调解结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执行工作中,白河县人民法院亦是多措并举,穷尽法律手段,千方百计尽快执行。如茅坪法庭在办理熊征涛执行案中,法庭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后,请村组干部做其思想工作,并帮助其征收到期债权,以各种方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的内容。此举也使得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对法庭感激不已。近几年以来,白河县人民法院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更无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巡回审理率和当庭裁判率得到极大的提高,相当一批有可能上访、缠诉的案件都得到了审结和执结。
注重调解 创造和谐社会
调解是我国法院长期适用的一项解决纠纷的制度。法院调解在国内享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之称,它对解决民事纠纷起着很大作用。
白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几代法官的长期探索和实践,结合山区特色,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对案件的调解解决,使调解成为民事诉讼的主导运作方式,有力的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及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白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庭前、庭上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二是找准“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交叉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如亲情感化、情势融合调解法;旧情重温,好合好散调解法;换位思考,冷静选择调解法。法官根据案件需要将这些方法运用于婚姻家庭、“三养”案件、损害赔偿、邻里纠纷等案件当中,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效果。几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的调撤率均达到75%以上.构扒法庭因调解工作突出,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调解法庭”荣誉称号。构扒法庭在审理李相才与陈大英离婚纠纷一案中,专门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将情、理溶于法律之中,从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亲情渗透,使得双方当事人各自检讨自己的错误并归结于好。一年后,法庭干警路过李相才门前时,一切都旧貌换新颜,不仅小土房变成了二层平顶房,而且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用李相才本人的话来说,“我们之所以有今天,还是你们这些法官挽救了我们啊!”
千方百计 力克执行顽疾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在此基础上,白河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债权人主张权利,避免重复劳动,有效遏制各种逃债、躲债行为,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西营法庭在审理胡宜惠诉黄怀顶抚恤金分割纠纷一案中,在立案前,法官便给胡宜惠做工作对抚恤金二十万元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进行了财产保全后,案件也得到顺利进行,胡宜惠也分得了应有的抚恤金钱款。针对那些难寻、隐卷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在其经常活动的场所安排线人,要求线人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进行举报,从而保证了执行的顺利进行。
对于一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但拒不执行并与法律抗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罚款手段,以捍卫法律权威。西营法庭在办理王茂荣申请执行姜明朝抚恤金分割一案中,经线人举报,姜明朝已悄悄从外地返回家中,法庭干警随即赶到姜明朝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已生效判决的内容。因姜明朝态度恶劣,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承办法官遂报请院长同意将其拘留、罚款,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多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一直采取多种举措,穷尽一切手段力克“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一直首肯。
抚今追昔,白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创新发展,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雄关漫漫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白河县人民法院在取得优秀成绩的基础上,将以更高的目标,更加雄伟的气魄,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加快白河审判事业跨越发展的步伐,以新理念、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为白河山区谱写一曲曲高亢、动人的赞歌。
立足实际 践行司法为民
二十一世纪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逐渐深入,“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深植人心,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真诚的为人民着想,已是摆在法院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白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十几年如一日的摸爬滚打,依据白河复杂的县情及农村山大沟深,居住分散,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不高,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等特点,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探索出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司法便民之路。为使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法庭依据当事人双方居住的地理位置,对于同一乡镇或邻近村组的,都采取巡回就地审判地办案方式。法官将巡回庭开到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甚至是屋内炕头,并现场邀请村组干部旁听,对旁听的群众以案说法,从而增强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法律水平,促进调解达成和及时履行。几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在西营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鉴于一方当事人瘫痪在床,法庭干警便在开庭当日冒着大雨,步行二十余里,到家中开庭,并调解结案。此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当地群众流传的一段佳话。
对于不会写诉状请他人代写又有困难的当事人,由其进行口述,法庭做好口述笔录进行立案处理。为保障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防止矛盾纠纷在民间沉淀、激化,法庭加大对诉讼费的减免缓力度。对赡养案件法庭一律减免诉讼费用。尤其是西营法庭在审理湖北老汉来白河要求赡养一案中,标的额达一万余元,法庭仅在结案后为当事人减免了全部诉讼费用。几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近百万元,有力的保证了困难群众能适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审快执 实现公正高效
在白河县人民法院各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快”已成为法庭在审理案件时的代名词。快办案,快结案,快执行,审判时限全面提速,切实做到为民解忧,实现“公正高效”这一审判主题。
近几年,随着“司法为民”指导思想深植人心,法官们的责任心得到加强,审限意识强化,切实的纠正了办案拖拉,效率不高的行为。在案件诉讼全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当即送达,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路,从而极大的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符合当即开庭条件的,要求必须当即开庭,对不符合当即开庭案件的,要求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应诉,待答辩期满后,及时组织开庭。而且简易程序案件一般要求当庭宣判。如构扒法庭在受理饶焕彩诉肖万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即于当天为肖万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当即在当地村址开庭,后经承办法官的反复协调,调解结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执行工作中,白河县人民法院亦是多措并举,穷尽法律手段,千方百计尽快执行。如茅坪法庭在办理熊征涛执行案中,法庭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后,请村组干部做其思想工作,并帮助其征收到期债权,以各种方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的内容。此举也使得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对法庭感激不已。近几年以来,白河县人民法院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更无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巡回审理率和当庭裁判率得到极大的提高,相当一批有可能上访、缠诉的案件都得到了审结和执结。
注重调解 创造和谐社会
调解是我国法院长期适用的一项解决纠纷的制度。法院调解在国内享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之称,它对解决民事纠纷起着很大作用。
白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几代法官的长期探索和实践,结合山区特色,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对案件的调解解决,使调解成为民事诉讼的主导运作方式,有力的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及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白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庭前、庭上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二是找准“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交叉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如亲情感化、情势融合调解法;旧情重温,好合好散调解法;换位思考,冷静选择调解法。法官根据案件需要将这些方法运用于婚姻家庭、“三养”案件、损害赔偿、邻里纠纷等案件当中,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效果。几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的调撤率均达到75%以上.构扒法庭因调解工作突出,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调解法庭”荣誉称号。构扒法庭在审理李相才与陈大英离婚纠纷一案中,专门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将情、理溶于法律之中,从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亲情渗透,使得双方当事人各自检讨自己的错误并归结于好。一年后,法庭干警路过李相才门前时,一切都旧貌换新颜,不仅小土房变成了二层平顶房,而且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用李相才本人的话来说,“我们之所以有今天,还是你们这些法官挽救了我们啊!”
千方百计 力克执行顽疾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善。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在此基础上,白河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债权人主张权利,避免重复劳动,有效遏制各种逃债、躲债行为,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西营法庭在审理胡宜惠诉黄怀顶抚恤金分割纠纷一案中,在立案前,法官便给胡宜惠做工作对抚恤金二十万元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进行了财产保全后,案件也得到顺利进行,胡宜惠也分得了应有的抚恤金钱款。针对那些难寻、隐卷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在其经常活动的场所安排线人,要求线人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进行举报,从而保证了执行的顺利进行。
对于一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但拒不执行并与法律抗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罚款手段,以捍卫法律权威。西营法庭在办理王茂荣申请执行姜明朝抚恤金分割一案中,经线人举报,姜明朝已悄悄从外地返回家中,法庭干警随即赶到姜明朝家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已生效判决的内容。因姜明朝态度恶劣,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承办法官遂报请院长同意将其拘留、罚款,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多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一直采取多种举措,穷尽一切手段力克“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一直首肯。
抚今追昔,白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创新发展,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雄关漫漫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白河县人民法院在取得优秀成绩的基础上,将以更高的目标,更加雄伟的气魄,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加快白河审判事业跨越发展的步伐,以新理念、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为白河山区谱写一曲曲高亢、动人的赞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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