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庭”理顺了
2009-08-28 15:2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振林
  在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工作之前,我在当地的国营总口农场工作。当时总口农场地理位置处在潜江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但隶属于省农垦局直管。总口农场也设有一个法庭,是经上级有关部门下文批准设立的。农场法庭的人、财、物归农场管理,但农场法庭的工作业务又归潜江法院代管。当时潜江境内,像我们总口这样的农场法庭一共有6个。由于农场的性质属于国家大型企业,所以我们农场法庭被称为“企业法庭”。

  1995年,我从总口农场机关调到了法庭工作。上班的第二天,庭长就带上我下到分场去收提留款(农田承包款)。庭长身穿制服,头戴大盖帽,很威风。来到分场后,分场的有关领导就将早已写好欠提留款的农户名单和欠款数额报送给我们,并对每户的情况一一进行了介绍。根据分场报来的花名册,我们便同每家提留欠款户见面,问情况,做笔录,下支付令,订还款计划。这些工作我们都是在上半年完成,具体去执行落实就是在下半年的秋收后和春节前。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到提留欠款户家拉粮食,牵牲畜,搬电视机等等是常有的事,只要不让集体受损失,我们想尽办法都去执行。对那些较顽固的提留欠款者,我们还进行了司法拘留。

  其实,当时的农场法庭,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农场的中心工作服务。每年一进入十月份,法庭对通常案件的审理工作几乎就处于停滞阶段,人员大部分被农场抽调出去帮忙收提留款了。今天这家分场来请,明天那家分场来联系。我们去帮忙收提留款,可以帮助分场省力省心,有的分场索性将好收或不好收的提留欠款户都交给了我们。这样一来,老百姓对我们的抵触情绪也大,再不是理解我们,而是开始反感我们。其实我们自己真正的责任地,由于没有时间去及时耕种也荒芜了,导致当事人经常到潜江法院上访。代管工作业务的潜江法院为此也有很大的想法,但由于我们系农场法庭,不属于该院直管,也不好干预我们忙农场的中心工作,只是时时提醒和叮嘱我们:农场的中心工作要帮忙搞,自己庭里的通常案件也要及时审理及时结案。总的目的只有一个,不要让当事人因此带着情绪而经常找法院。

  后来,上面三令五申不允许法庭参与征收提留款,潜江法院同时也将精神传达给了农场法庭,并要求我们农场法庭严格执行上级精神。庭长去找农场领导,汇报上面精神,场领导们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再到了收提留款的阶段,分场领导又找到了法庭。法庭向分场领导做了解释后,他们走了。可随后农场领导的电话来了,因为分场领导去找总场领导了。农场还是要抽调法庭工作人员,农场领导解释说:我们农场是企业,自负盈亏,各类费用一切都要靠自己。分场收提留款有困难,如果没有你们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那怎么能行,谁让我们都是吃的农场粮呢?你们直接参与收提留款有困难,我们可以改变一下方式。于是,农场便成立一个“农田承包款清收工作队”。对外是农场成立的一个临时机构,对内要求我们法庭工作人员以农场干部的身份参加进来,但不直接担任“队长”的职务,只是当“队员”,处于从属配合的身份,其用意说难听点就是“狐假虎威”。清收工作队的权力很大,对抗拒交提留款者和欠交提留款者都带到分场或总场办学习班,不交清提留款或不订好还款计划就不让回去。作为农场干部中的一名真正的执法人员,我们一个个跟着也如履薄冰。

  2002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下文所有国营农场属地管辖,我们在潜江境内的6个国营农场全部划归潜江市管理,作为潜江市的6个管理区。随后农场的公安派出所、学校等社会职能也开始逐步剥离,归口潜江市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2004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要求将农场法庭收入当地法院管理。在上级法院的关怀下,在潜江法院的具体操作下,2005年底,我们潜江6个农场的17名工作人员全部收入潜江法院,农场法庭工作人员从此走上了正常执法的轨道,“企业法庭”在湖北全部被理顺了。

  现在总口农场还存在法庭,只是不再称“总口农场人民法庭”,而是改成“总口人民法庭”,而且辖区由原来单纯的总口农场扩展到包括农场南边的渔洋镇和北边的杨市办事处。农场属地管理后对农田承包也全部推行了“两田制”,从根本上缓解了以前提留款难收的问题。法庭在那里再也不会有后顾之忧,全庭工作人员在辖区的土地上,甩开膀子,迈开步子严格司法,文明司法,一切事情都按照法律规定去办。

(作者单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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