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巧用民间俗语调解
2009-08-27 15:08: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爱民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立足淇县县情,充分发挥民间俗语在倡导和睦、互信、友爱、和谐中的引导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至8月份审结民事案件688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626件,占结案总数的91%。

             “远亲不如近邻”

  淇县法院的法官在调解中经常用的俗语之一是“远亲不如近邻”。一些民事纠纷发生在邻里之间,他们长期生产、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该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恰当地引用这句俗语,引导当事人认识到彼此之间友善相处所带来的便利和祥和,促使双方化解积怨和矛盾,维护邻里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淇县法院的法官在调解中经常用的俗语之二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他们在共同生活中能够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误会和摩擦。该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恰当地引用这句俗语,引导当事人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包容和信任所带来的幸福,促使双方化解误会和摩擦,维护家庭和睦,促进家庭和美。张某与窦某过去自由恋爱成婚,婚后丈夫窦某染上了赌博恶习,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窦某离婚。承办法官没有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现成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来考量这起案件,而是用“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句俗语来开导张某,同时对有赌博恶习的窦某予以严厉批评。窦某向妻子张某赔礼道歉,张某也表示如果窦某能改弦更张就与其继续生活,最后张某撤回了起诉。结案后,法官到张某家回访,窦某已经戒掉了赌博习惯,夫妻和睦,生活甜美。

           “得饶人处且饶人”

  淇县法院的法官在调解中经常用的俗语之三是“得饶人处且饶人”。民事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其中一些案件按照法律、政策来考量能够分出个青红皂白,但还有很多案件是无法单纯用谁对谁错来评判的。某一方即使有理,也应该拿出高姿态来,如果提出过于苛刻的诉讼请求就会把双方的对立情绪搞得更大。该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恰当地引用这句俗语,引导当事人宽容、谅解对方,促成他们握手言和,维护宽松的人际关系,促进人际和善。卢某路过王某家门口,看到王某某家门口有一条狗比较可爱,抱着好奇心去逗狗,结果被狗咬伤。卢某因医疗费问题把王某某起诉到了法院。承办法官查明案情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气官司”,就没有用民法中关于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规定来处理,而是使用“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俗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主动拿出了医疗费的三分之二,卢某也主动放弃了过高的诉讼请求,撤回了起诉。

  淇县法院的法官在民事调解工作中体会到,有利于促成案件调解的俗语远远不止以上这三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将继续收集当地的土言土语,并熟练地运用于司法调解中,让当事人感到亲切可信,促使更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把这个世事洞明的大学问学习好,把这个人情练达的真功夫修练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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