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位思考改进审判作风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在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
2009-08-24 16:25: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饶法宣
 

    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实现专门机关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要学会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学会从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寻找定纷止争的智慧和答案,学会从人民群众的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恪守法律原则,同时要坚持群众观点;要恪守法律程序,同时也要走群众路线;要恪守证明规则,同时要听取群众意见。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山东省广饶县位于黄河三角洲南部,这里是兵圣孙武故里,自古就有重商传统,经济繁荣,是全国百强县之一。在这个明星县里,广饶县法院像一颗璀灿的明珠,散发出特有的光芒,他们承载着东营经验,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为己任,让司法与人民更亲近,让司法与人民心连心。

与群众“零”距离亲密接触

    “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人民群众是法官的根,法官要脱下身上的法袍,放下手中的法槌,深入到群众中去办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把司法的关爱与温暖送到老百姓心间。”被当地百姓称为“爱民院长”的广饶县法院院长王建民这样要求。

    8月19日,虽已立秋十多天,秋老虎却威猛异常。36度的高温炽烤着广饶大地,也热得人心情烦躁。

    而在离广饶县城50多公里的最偏远的村委大院里,坐在小方桌后面的法官却神情淡定,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原来,这是广饶县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高启法与被告赵刚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今年1月份,赵刚新因做水产生意向同学高启法借了8000元周转金,并约定过完春节后立即归还。可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春节水产品销售不畅,导致赵刚新无力还款。高启法三番五次的催要,使因生意赔本而懊恼不已的赵刚新不胜其烦。8月17日下午,高启法再次到赵刚新家要钱时,刚和妻子吵完架的赵刚新抛出了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后摔门而出。高启法一怒之下,第二天便将赵刚新诉至法院,并声明自己的女儿上学急需用钱,希望法院尽快处理。

    了解情况后,法官高欣立即通过电话与赵刚新取得联系,考虑到双方离法院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且因多数农民风险意识不强导致民间借贷问题突出急需规范等现状,决定8月19日到当事人所在村里进行庭前调解。高欣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并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民间借贷不约定利率、没有还款时间等借条书写不规范的诸多问题及对策向旁听村民作了详细讲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刚新向高启法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几百名群众挤满了村委大院,里里外外五六层,虽然汗水湿透了衣服,但他们自始至终都非常安静、专注地听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和法律宣传。

    原告高启法反复看着调解书,激动地说,我生了那么多气、半年多没要上来的帐,法官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还给俺同学俩解开了仇。没想到法院办事这么快这么好!

    “法官到家门口来开庭,我至少省了30元钱。”被告赵刚新为笔者算了一笔帐。“来回坐车20多元,吃饭也得5、6元。”

    旁听群众说,原来法官这么好说话,对咱老百姓还这么亲……

    看着老百姓高兴的样子,高欣虽然口干舌燥,但眼睛里却闪烁着兴奋的光芒。“群众满意就行”。这个憨厚的山东大汉讲起案子时口若悬河,在接受采访时却有些腼腆。

    今年以来,广饶法院已选择79件当事人行动不便或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深入群众巡回审判,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扩大了办案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宁让法官多吃苦,不让百姓多跑腿

    “农村的老百姓最苦最难最不容易。我们吃的是他们种的粮、住的是他们盖的房,所以我们要好好地为他们服务,工作再扎实一些、再细致一些,我们多吃点苦、多受些累,让老百姓少跑趟腿、少犯些难……”院长王建民的谆谆教导,广饶县法院的法官们一直在身体力行。

    去年7月,广饶县陈官乡陈官村的中年妇女张小两被河北省王学君的机动车撞伤,造成左下肢截肢。案件经广饶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河北省某保险公司赔偿张小两24万元,王学君赔偿张小两16.7万元”的协议后,两被告均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张小两于今年1月份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孙家辉了解到张小两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10余万元的医疗费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并且后续治疗急需用钱的情况后,立即前往河北省,一方面找到王学君说服教育其履行义务,并帮助他将车辆保险的理赔材料搜集齐全交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理赔。经过两名法官三昼夜耐心细致地工作,某保险公司不仅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协助提取了王学君车辆事故赔偿款13万余元。王学君也被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所感动,交清了4万元余款。两名法官顾不上吃饭,连夜赶回广饶,第二天将40多万元赔偿款送到行到不便的张小两家中,张小两一手抱着救命钱,一手拉着法官久久不愿放开。

    “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希望走进法院大门看到的是法官的笑脸”。“我希望我的官司能够公正的快点结束,也去一块心病。”广饶法院的法官经常这样说。

    这是广饶县法院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活动中的一幕。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他们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活动,教育引导法官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进行换位思考,体验当事人进行诉讼时的切身感受,以及可能面临的种种困难,从而促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树立亲民观念、为民意识,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行使职权时更多地考虑如何方便当事人,做到常怀爱民之心,常兴为民之举,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

    法官们在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时说,“这个活动很有针对性,可以说触及了灵魂”。

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人民爱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必须恭恭敬敬地对待他们。要怀着深情厚意舍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院长王建民语重心长的话语,不仅印刻在全体干警的心中,而且化作了自觉地行动。法官们的拳拳爱民之心,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拥护和支持。

    7月13日一大早,50多岁的庄稼汉成胜华手持一面“躬身践行司法为民,精心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广饶县人民法院,紧紧握着办案法官孙峻华的手,激动的泣不成声:“多亏了法官费心调解,使我避免了6万多元的损失,真是太感谢了”。

    成胜华家住广饶县李鹊镇后李西村,今年6月25日与广饶县佳乐蔬菜有限公司签订了胡萝卜买卖合同,约定蔬菜公司购买成胜华24亩胡萝卜,每亩3700元,当天支付定金21000元,自6月25日至7月6日期间由公司安排人员拔胡萝卜;成胜华负责这期间的胡萝卜管理,如果管理不善,公司可拒绝收购;若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可在第三天时,公司发现胡萝卜有虫眼,不符合出口标准,遂以成胜华管理不善为由拒绝继续收购,直到7月6日公司也没有再派人将剩余的17亩胡萝卜拔完。双方经过几次协商未果,成胜华于7月8日将蔬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孙峻华了解案情后陷入沉思:胡萝卜是时令菜蔬,如果不及时收获将造成很大损失,老百姓半年的心血和汗水便会付之一炬。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孙法官当机立断,当天下午2点刚上班就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虽经耐心细致地大量工作,但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孙法官深知如果按照法定程序在答辩期满后开庭的话,剩余的胡萝卜肯定会烂在地里,于是抱着必须尽快调解、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信念,分别采取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各个方面分析调解处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直到下午6点半,双方被孙法官一心为他们着想的精神所感动,均作出了让步,在孙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胡萝卜买卖合同,已经拔完的7亩胡萝卜由蔬菜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剩余的17亩胡萝卜由成胜华自行处理。达成协议的第二天,成胜华便重新找到了买主,避免了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广饶法院的爱民之心、为民之举,体现在诸多细节中。他们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上实现便民、利民、亲民、爱民。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方便群众,真正做到司法“便民”。认真负责地审判处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纷止争”的目标,真正做到司法“利民”。不断完善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件速裁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预约开庭、假日法庭,深入农村、社区办案和开展法律咨询,把纠纷解决在群众身边,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真正做到司法“亲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有诉求的群众不会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做到救助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不断完善信访处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兢兢业业保民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司法“爱民”。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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