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法院无悔的青春
2009-08-13 15:34: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照民
  青春是什么?有首歌是这样唱着:青春啊,青春,美好的青春。你象骄阳,红似火,你把美丽带给人间……是啊,青春是美好的,也是美丽的,青春灿烂似火,青春美丽如画。朋友,我也有过青春的岁月,那也是一段美好的岁月,我的青春,是与我们的法院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走过了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十多年,一个婴儿只能长成少儿,咿呀学语不过数年;十多年,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不过白驹过隙一瞬间。然而这十来年,却是我青春的十来年,难忘的十来年啊!十年前的今天,法院机关早就建立起了,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走上了法院判机关的工作岗位。面对十多年的生日,我怎能不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此时此刻,法院,我只想悄悄地对你说:我无悔! 

  因为我自豪!我选择了法院工作这一神圣的职业。

  1987年7月,我第一天到法院上班,那是一个下着小雨的日子,我到先锋的法院办公室报到。当时,法院办公室的胡新国主任亲自领我到了办公室,在接我的路中,一路上,我的心,随着车轮的颠簸,都快要跳出来了,我为命运之神早早就把我推上令多少人羡慕的工作岗位而自豪!那一年,我还不满19岁。刚从部队回家乡的我,步入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我对这一切充满期待,充满幻想,也充满要做出一番事业的激情!当时,办公室安排我跟一个约摸40岁的长者学习,我时刻牢记父亲的嘱咐,要尊敬领导,虚心学习,勤快工作,而这位长者也很看得起我,一点不摆老资格,手把手的给我讲法院的工作情况……正是从他那里,我懂得了“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为民、便民、利民、服务于人民”为人民群众和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岗位,学会了简单的工作方法,学会了如何和人民群众交谈……至今还记得他曾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小伙子,你应该为自己成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而自豪,好好干吧!”,多少年来,这句话一直在激励着我。还是我第一次上门工作的事情,对我的感触最大。那天,我的长者身体有点不适,他安排我去收一个公事。我开着车,很快就来到了那个人家,他问我那来的?“法院的!”我满脸自豪的回答。他略一诧异,脸上马上露出肃然起敬的神态,说:“哦,是法院的工作同志,辛苦了,快请坐!”接着就把办的办到了。我忘不了那位脸上肃然起敬的神态。是啊!我们在为祖国建设在工作,共和国大厦的那一砖一瓦,不都凝聚着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滴滴汗水和心血吗?从事这样神圣职业,我们还能有什么理由不自豪吗!

  因为我欣慰!我把青春献给了心爱的法院事业。

  法院工作虽然平淡无奇,但我们就象是小草上的露珠,虽小,但却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在工作中,时刻能充满属于自己的幸福时刻。朋友,当我们把应做的工作完完整整做好;当我们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的时候;当我们的工作得到领导肯定的时候,我们的脸上,都会漾起孩子般的笑容,有时甚至会幸福地泪流满面,这泪水饱含着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艰辛,也在默默地洗刷着,我们被老百姓的误解时的伤害!这是我们作为共和国人民特有的情感流露啊!我们是有自己深厚的感情的。当我们为共和国事业走街穿巷,顶寒风冒酷暑,紧张奔波着,在一分一秒为国工作的时候,我们眼里充满着,对祖国母亲的无限热爱之情啊!当然,我们也有自己的儿女私情。当我们在山间泥泞的小路艰难跋涉的时候,当我们在农家山上挥汗如雨的时候,当我们在办公室里加班加点时,默默工作的时候,我们的母亲或妻子,在焦急地等待着他们的儿子、女儿或丈夫。再说说我们那些其它干警吧,有多少年轻的母亲没有因为工作忙,而把自己孩子忘在幼儿园的经历呢?这就是我们的工作,而我青春的岁月是与这样的事业一起闪光的,所以当我回首往事的时候,我为自己能在这样岗位上,与大家一起奉献着和拼搏过,而感到无限的欣慰!

  因为我无悔,我在从事着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工作。

  为国家工作是我们的天职,回报社会是我们的职业。在我们争创”市文明”活动中,我们的“青春献事业,文明建功业”最为激动人心,我们不但抓“窗口”建设,塑造“环境美”的集体形象;抓优质服务,塑造“服务好”的集体形象,还用我们的心,在工作之余,去温暖着自己的扶贫助学对象。一天上午,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婆婆找到我,要我帮他办理一个手续。从她嘴里得知,她是一个寡妇,去年,她唯一的一个儿子和媳妇因车祸而丧生,丢下一个上小学五年级的小孩,家庭全靠做小工维持,小孙女也因交不起学费而面临着失学。我把情况向领导汇报后,亲自到老人家里和小孩的学校,进行实地了解情况,与老人说的一样,当即把小孩所欠的学费交到学校,为了我们的扶贫助学对象。我们除了按时帮他交纳学费,还不定期给他送去课外书,找她谈心,鼓起她学习和生活的勇气,小女孩终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初中,并给我们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法院恩情 润物无声”。

  朋友,我能不为自己生活在这样一个充满爱心的大家庭而自豪吗!我更为自己把青春和爱心,奉献给祖国的法院事业而无怨无悔!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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