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庭”模式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
2009-08-05 11:13:29
中国法院网讯 (商志强)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工作举措,推行“三庭”模式,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一是“庭前”注重摸底。通过庭前阅卷,法官提审被告人和会见被告人的家属,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掌握其思想动向。同时,积极向被告人所在学校、基层组织了解其成长情况,因人制宜制定具体可行的感化、挽救方案。
二是“庭中”强调教育。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素质低,认识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的特点,孟州法院把法庭教育融入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当中,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予以法制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不穿法袍的参审优势和被告人信任辩护人的心理,由人民陪审员和辩护人协助进行庭审教育,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对抗情绪,多方寻找最能使被告人感动,能唤起其良知的人和事,作为感化、教育的突破口,帮助其痛改前非,悔过自新。
三是“庭后”注重挽救。宣判后,进一步加强延伸教育,法官对服刑犯进行不定期回访考察,及时疏导,解决其心中困惑,为其指明出路,帮助他们安心伏法改造;对“缓、管、免”的未成年罪犯和服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采取定期考察与随时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他们的入学,就业安置工作,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一是“庭前”注重摸底。通过庭前阅卷,法官提审被告人和会见被告人的家属,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掌握其思想动向。同时,积极向被告人所在学校、基层组织了解其成长情况,因人制宜制定具体可行的感化、挽救方案。
二是“庭中”强调教育。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素质低,认识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的特点,孟州法院把法庭教育融入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当中,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予以法制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不穿法袍的参审优势和被告人信任辩护人的心理,由人民陪审员和辩护人协助进行庭审教育,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对抗情绪,多方寻找最能使被告人感动,能唤起其良知的人和事,作为感化、教育的突破口,帮助其痛改前非,悔过自新。
三是“庭后”注重挽救。宣判后,进一步加强延伸教育,法官对服刑犯进行不定期回访考察,及时疏导,解决其心中困惑,为其指明出路,帮助他们安心伏法改造;对“缓、管、免”的未成年罪犯和服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采取定期考察与随时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积极做好他们的入学,就业安置工作,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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