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坚持以“四率”量化考核案结事了效果好
2009-08-04 15:38:58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世威)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针对案结事了难以用准确尺度进行量化考核的难题,不断创新管理措施,运用“四率”加以量化考核,有效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促进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
一是量化调解率、撤诉率。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在每一项审判工作中,通过对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制定相应的标准,促使审判人员在工作中加强和谐调解工作力度,通过调解、说服和劝导彻底化解纠纷。
二是量化不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率。该院规定“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即当年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数占各审判庭当年所审结案件数的比率,计算方法为:(结案数-执行案件立案数)÷结案数。同时规定民事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70%,商事案件为4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85%,行政案件为90%,促使办案人员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三是量化上诉率、申诉率、发还改判率、投诉率。激励审判人员充分发挥自主权,调动积极性,发挥才能和智慧,寻找解决纠纷最佳途径、最佳方法,增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四是量化结案后当事人信访、缠诉率。要求承办部门和直接承办人对信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负责,同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挂钩,促使承办人员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该院未发生一起信访案件,其中,该院北冷中心法庭实现了十七年无访。
一是量化调解率、撤诉率。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在每一项审判工作中,通过对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制定相应的标准,促使审判人员在工作中加强和谐调解工作力度,通过调解、说服和劝导彻底化解纠纷。
二是量化不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率。该院规定“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即当年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数占各审判庭当年所审结案件数的比率,计算方法为:(结案数-执行案件立案数)÷结案数。同时规定民事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70%,商事案件为4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85%,行政案件为90%,促使办案人员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三是量化上诉率、申诉率、发还改判率、投诉率。激励审判人员充分发挥自主权,调动积极性,发挥才能和智慧,寻找解决纠纷最佳途径、最佳方法,增强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四是量化结案后当事人信访、缠诉率。要求承办部门和直接承办人对信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负责,同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挂钩,促使承办人员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该院未发生一起信访案件,其中,该院北冷中心法庭实现了十七年无访。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