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案将开庭
2009-07-30 14:38:21 | 来源:中新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今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备受关注的山西检察院抓央视女记者一事目前已经起诉到太原市基层法院了,近日即将开庭审理。
左世忠表示,法院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公正的处理好这个案件。
据《北京青年报》披露,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
该案发生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发布消息称,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正义网还发布评论称,从该案所涉及到的几点法律和程序问题来看,“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
《北京晚报》当时的报道称,事发后,记者李敏的父亲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为律师,代理该案。周泽律师认为,“即使有人举报这位女记者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回避,因为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女记者李敏被抓捕是涉嫌受贿。并称,“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同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左世忠表示,法院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公正的处理好这个案件。
据《北京青年报》披露,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
该案发生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发布消息称,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正义网还发布评论称,从该案所涉及到的几点法律和程序问题来看,“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
《北京晚报》当时的报道称,事发后,记者李敏的父亲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为律师,代理该案。周泽律师认为,“即使有人举报这位女记者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回避,因为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女记者李敏被抓捕是涉嫌受贿。并称,“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同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