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新政9月实施 重大劳动违法行为将曝光
2009-07-23 15:54:00 | 来源:新华网综合 | 作者:成智 杨梦
劳动监察新政9月实施
9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施劳动监察新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若有重大非法用工现象,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后将随时通过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试行办法》,从2009年9月1日起,省、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中,存在重大非法用工行为的,将通过本级劳动公共网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乡镇(社区)劳动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对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
据了解,违法行为随时发现将随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一个月。期限过去还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拒绝履行劳动行政处理(罚)决定的,将继续予以公布,直至纠正为止。这些重大劳动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9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施劳动监察新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若有重大非法用工现象,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后将随时通过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试行办法》,从2009年9月1日起,省、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中,存在重大非法用工行为的,将通过本级劳动公共网站、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乡镇(社区)劳动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对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
据了解,违法行为随时发现将随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一个月。期限过去还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拒绝履行劳动行政处理(罚)决定的,将继续予以公布,直至纠正为止。这些重大劳动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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