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4月起实施
2009-03-23 09:53: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建威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手段将得到强化,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即将实施的《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条例》的立法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监察范围有所扩大,包括劳动者就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参保缴费等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保护。同时对相关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条例》的实施将使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手段得到强化,《条例》赋予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采取封存扣押其资产的强制性措施,增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单位的惩处力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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