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方汉林等七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2009-07-15 09:22: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方汉林购买了印刷机等制假设备,并陆续招收被告人林辉平、张小平、刘创元、吴加弟、程亮、刘文才等人,在惠来县东陇镇寄陇村一老厝内非法制造发票。同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制假窝点查获,现场查获方汉林等人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6260份,彩色印刷机等制假设备一批。
惠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汉林、林辉平、张小平、刘创元、吴加弟、程亮、刘文才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方汉林、林辉平、张小平、吴加弟、程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方汉林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惠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汉林、林辉平、张小平、刘创元、吴加弟、程亮、刘文才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方汉林、林辉平、张小平、吴加弟、程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方汉林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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