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雄耀等四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2009-07-15 08:3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间,被告人邓雄耀伙同被告人张名彬、黎建锋、马全等三人,在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的地下工厂内非法印刷各种税务发票,至2007年7月3日案发时止,共非法制造发票76071份,其中印有面值的发票金额为19502900元。
花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雄耀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名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建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邓雄耀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邓雄耀的上诉,维持原判。
花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雄耀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名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建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邓雄耀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邓雄耀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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