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威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2009-07-15 09:1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刘威分15次向岳阳人赵某出售了他人非法制造的《浙江省杭州市饮食业发票》、《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等共计2162500份,获利约人民币4万余元;2.2007年8月和11月,被告人刘威为向他人出售假发票,按购买人的要求制作版面、购买纸张后,交由河南人刘某(另案处理)非法制造了517本共计25850份的《湖南省岳阳市定额专用发票》、《江苏省南京市餐饮发票》,刘威将上述假发票出售后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刘威服判,未上诉。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刘威服判,未上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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