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四全”调解取得“四少”效果
2009-07-10 14:51:23
中国法院网讯 (赵鸿江)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力调解、全心调解”的“四全”调解模式,及时疏导和化解纠纷。
该院确立了“以快捷方便为先导,以定纷止争为重点”的调解工作思路,坚持做到庭上和庭下相结合,开庭与就地相结合,正面调解与多角度做工作相结合,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次调解。同时在灵活调解方式、把握调解时机、选择调解地点、优化调解方法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因案而异,有针对性地化解不同矛盾,保证了调解率的稳步提升。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占82.3%,调解后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7%,受理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8%,实现了判决少、上诉少、上访申诉少、强制执行少的“四少”效果。
该院确立了“以快捷方便为先导,以定纷止争为重点”的调解工作思路,坚持做到庭上和庭下相结合,开庭与就地相结合,正面调解与多角度做工作相结合,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次调解。同时在灵活调解方式、把握调解时机、选择调解地点、优化调解方法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因案而异,有针对性地化解不同矛盾,保证了调解率的稳步提升。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占82.3%,调解后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7%,受理执行案件同比下降18%,实现了判决少、上诉少、上访申诉少、强制执行少的“四少”效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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