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庭二十年
2009-07-10 10:4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宜森
  20年前的3月25日,我会永远记住这一天。因为它实现了我魂牵梦萦的理想,得到了我梦寐以求的职业,而且让我缘定终生、无怨无悔——我进入法院工作,成为一名乡村法官。从此我在这个平凡岗位上感受着不平凡的每一天。

  我是从乡政府调到法院工作的,当时被安排在商河县常庄法庭。那时的法庭就在乡政府的南院,一架铁梁撑着五米宽的两间平房。尽管是两间,北面只能摆放两张办公桌、两把圈椅子和一个近乎看不清颜色的老档案橱。东面是一张方桌,放着一部暗绿色的手摇式电话机。南面是一排老连椅,连椅上的横档有的都掉下去了。被岁月熏黑的白色墙皮,锈痕斑斑,有的已经脱落,有的已经隆起。最显眼的是高挂于办公室正上方的国徽,在暗淡的斗室里仍发出一种庄严而神圣的光芒。

  刚到法庭的我,主要的工作就是记笔录和下乡搞调查。我们骑着自行车,往返于常庄乡的各村之间。老庭长神情庄重地对我说:“小陈,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啊,千万不可慢待当事人,工作上不能马马虎虎,尤其是记笔录一定要将当事人的神态、诉求及理由记清楚,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对于到法庭起诉的各种纠纷,一定要尽量做好调解工作,这样做不伤和气,有利于当事人的团结。”

  老庭长的这些话我都暗记于心。那时的法庭就我们三个人,每当开庭时,我和同事将两张办公桌架开,摆成一排,放上写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各种牌子。庭长觉得我到法庭之后,工作适应很快,人也勤快,他很满意,就常表扬我。这使我的心里美滋滋的,一种法庭工作的神圣感和快乐感油然而生,对法律的钻研也就乐此不倦。

  1995年,上级法院要求每处法庭达到独门独院,办公设施进一步得到了改善,我也就在那一年被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法庭工作没有规律,常常使我们食不定时,睡不按点。有时,暴风雨的淋浇,会将我们的摩托车被泥浆塞住而无法前进;有时,漫天飞卷的雪花,会让我们滞留在村里只能蜷曲于火烧的土炕;有时,为了等被执行人筹钱归来,我们会在偏远的村庄里等到凌晨两点。有时我们回来晚了,庭长还在办公室里等我们,一边等,一边看着卷宗,此景此情怎能不令人感怀?记得我当时随手写下一首小诗《夜归》:月明冰天警车还,乡村法官霜尘染。法庭楼内灯犹亮,庭长候兵忙阅卷。

  随着法律知识的丰富和审判实践的深入,调解也就成了我们基层法官在工作中稔熟于心的“拿手好戏”。寒来暑往,春秋数度,我们携手作战,共同提升业务能力,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演绎了一个个动人的调解故事。

  记得那是2001年4月的一个早晨,一位因吵嘴被其丈夫用瓦刀砍伤后缝了七针的女当事人来到法庭,她头上还扎着绷带。此前原告娘家在原告住院期间就把她的嫁妆拉回了娘家,被告方出于对媳妇的歉疚,也没敢阻拦。送达起诉状副本时,被告村的邻居都说这桩婚姻不行了。见到被告后,从被告那深深自责的神情和无精打采的愁容里,我也看出被告对婚姻的强烈挽留但又无可奈何的心态。

  我深入调查了解,发觉原被告之间平时夫妻关系可以,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被告的做法虽然有些出格,但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尚有和好的希望。为了使他们和好,我们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村领导出面协调。原告让我们说动了心,但父母已把嫁妆拉回,她觉得没有脸面再回婆家。最后,通过我推心置腹的劝导,原告的父母也被我们的诚心感动了,同意女儿回到婆家,从而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在十几年的法庭工作经历中,已有47对离婚的当事人和好如初。这是调解艺术的运用,更是熟谙民情的结果。

  随着经济条件的提高,在乡镇的工作的人员大都移住县城,我就打心眼里没有这个意思。看到我们这些乡村法官用自己的勤劳双手打造的这个法庭,看到法庭周围淳朴善良的老百姓,真不愿到那所谓的“灯红酒绿”的地方去。每当因有事不能上班,我的心里就惦着法庭的当事人和配合默契的同事;想那当事人之间从冷漠的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曲折故事;想到在法庭里游刃有余的工作状态。我舍不得离开这片热土,是因为法庭已经成了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我心灵皈依的精神家园。更由于此,我根据自己的耳闻目睹和亲身实践,利用业余时间写出了大量的、反映法庭工作的新闻、案例分析和文学作品,分别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采用,从而实现了我的个人梦想。我们这些乡村法官就像盐碱地上的红柳,虽植根于风沙盐碱,但根深叶茂、热情奔放、不屈不挠。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二十年过去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商河法院领导的不懈努力,我们的法庭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庭的八名法官全部达到本科学历,法学理论扎实、业务能力精湛。法庭的职能也向多极化发展,构筑了便民诉讼网络和民间调解网络,使乡村和法庭信息互动,快速反应,及时消弭各种纠纷。现在的法庭是两栋高大的办公楼,四部办案用车,一部巡回法庭专用车,人手一台微机,从而达到了山东省高级法院的“五化”法庭标准。

  工作之余,我常常和同事凝神于共同参与设计的法庭大楼:主体架构是一个大型的“山”字,而大楼的正中央是一面“方”镜!它把法院的最高理念熔入其中,执法如山,明镜高悬!由此,我心里常常涌出这样的感慨:法庭是家,它见证了我的成长,我的成熟;法庭是镜,它明了我的心,也温暖和照亮了他人。我也暗暗地为自己发誓:在以后的执法生涯里,我只有永不满足地奉献,永不疲倦地工作,才对得起法官这个称号,才对得起脚下我魂牵的这块圣土!

  作者单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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