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精神”是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制胜法宝
2009-07-02 09:01: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建敏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西柏坡精神”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对于如何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西柏坡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历史转折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既善于破坏旧世界、又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它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概括和总结,又是中华民族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升华。
在对“西柏坡精神”研究的所有成果中,其共性的内涵包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开拓进取精神、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戒骄戒躁的谦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其中“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和人民性,作为“西柏坡精神”的重要的内涵之一,无论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还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进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发展。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西柏坡精神”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对于如何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是人民性,所以说“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本质与“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是一致的。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和司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指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使全国法院法官在增强群众意识上有新认识、新提高,在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通过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教育法官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为维护人民权益而努力工作。因此,“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对全国法院法官来讲,它不仅是一项学习教育活动,更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概括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性质和原则。
“西柏坡精神”中“两个坚持”,即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人民参政的民主精神,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组织保证。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司法的建立奠定了群众基础。1948年,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决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为此,中国共产党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行了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战和生产的积极性,“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中央工委进驻西柏坡之初,刘少奇同志便主持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改革废除了一切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广大的贫苦农民终于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
中国革命在任何历史时期,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真正的缔造者和创造者。社会主义司法的历史进程也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本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先生作过精辟的阐述,“人民司法规定了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它要求司法工作必须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它决定了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和人民法官的工作性质”。胡锦涛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人民利益至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利益至上,意味着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判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法院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看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 “西柏坡精神”中的人民性与“三个至上”中的人民性,以及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的人民性,都是一脉相承的,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一坚实的根基和伟大的力量,我们党的任何事业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背离或抛弃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也会难于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会变为一纸空谈。因此说,作为革命老区的人民法官,在深入、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一定要时刻牢记宗旨,继承和发扬“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把这一本质特性作为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制胜法宝,运用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一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党和人民可信赖的合格法官。
(作者系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西柏坡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胜利的历史转折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既善于破坏旧世界、又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它既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概括和总结,又是中华民族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升华。
在对“西柏坡精神”研究的所有成果中,其共性的内涵包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开拓进取精神、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戒骄戒躁的谦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其中“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和人民性,作为“西柏坡精神”的重要的内涵之一,无论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还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进程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发展。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西柏坡精神”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对于如何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是人民性,所以说“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本质与“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是一致的。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和司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指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使全国法院法官在增强群众意识上有新认识、新提高,在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通过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教育法官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为维护人民权益而努力工作。因此,“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对全国法院法官来讲,它不仅是一项学习教育活动,更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概括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性质和原则。
“西柏坡精神”中“两个坚持”,即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人民参政的民主精神,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组织保证。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司法的建立奠定了群众基础。1948年,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决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为此,中国共产党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行了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战和生产的积极性,“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中央工委进驻西柏坡之初,刘少奇同志便主持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改革废除了一切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广大的贫苦农民终于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
中国革命在任何历史时期,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真正的缔造者和创造者。社会主义司法的历史进程也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本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国华先生作过精辟的阐述,“人民司法规定了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它要求司法工作必须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它决定了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和人民法官的工作性质”。胡锦涛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人民利益至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利益至上,意味着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判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法院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看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 “西柏坡精神”中的人民性与“三个至上”中的人民性,以及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的人民性,都是一脉相承的,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一坚实的根基和伟大的力量,我们党的任何事业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背离或抛弃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也会难于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会变为一纸空谈。因此说,作为革命老区的人民法官,在深入、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一定要时刻牢记宗旨,继承和发扬“西柏坡精神”的人民性,把这一本质特性作为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制胜法宝,运用到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一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党和人民可信赖的合格法官。
(作者系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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