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法官的生命
2009-06-26 15:0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明磊
  我是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的,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多年的刑事审判生涯,使我的生命和刑事审判融为了一体,我的工作、生活、思想,时时处处都充盈着案件的影子,甚至夜深的梦里都在和那些死囚纠缠,都在和那些迷途的少年苦口婆心……

  2007年10月份,组织上安排我到基层法院任院长。从此,繁杂的行政事务几乎占用了我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整天周旋于开会与接待之间,满脑子都是管理、信访、调解率、执结率,而案件审判则离我越来越遥远了,我所能接触到的审判工作最多只是影响较大或者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每当夜深人静闲下来的时候,我竟然很有些失落,有一种想找回点什么的冲动。

  还好,机会来了!东营中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办法中,增加了院领导审理案件的内容,我甚是高兴,立即安排落实。于是,在告别审判生涯一年半之后,我终于再一次庄重地穿上法袍,坐在庄严的审判庭里,手执法槌,亲密接触我一直视为生命的刑事审判。

  我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检察机关指控三被告人刘某、贾某、李某在利津县某纺织公司打工期间,伙同张某(在逃)等人先后十多次盗窃该公司棉纱,总价值近十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开庭前,我认真仔细地查阅了本案卷宗,尽量熟悉案情,熟悉各被告人的详细情况。三个被告人都是80后,其中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多年的刑事审判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告诉我,对于这类青少年犯罪案件,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法官最大的责任。我还注意到,被告人李某在检察机关的笔录中多次提到想念父母离异后把他抚养成人的奶奶,基于此,我确立了思想攻坚的审理思路,决定从李某身上以感情为突破口审理该案。

  确定了审理思路,我安排刑庭的同志到李某家中了解情况,从而知道李某的奶奶两年前因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由于想念亲手拉扯大的孙子,眼睛都快哭瞎了。鉴于此,开庭的时候,我特意安排人员把李某的奶奶接到法庭上,一是教育感化李某,二是了却老人想见见孙子的心愿。

  案件的审理非常顺利,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在我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三个被告人认罪态度都不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特别是李某,在见到憔悴不堪的奶奶的刹那,感情几近崩溃,祖孙两个泪如泉涌。李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让奶奶在有生之年看到一个全新的自我。

  案子顺利地审结了,可是这次看似简单的案件审理却让我再一次陷入深深的沉思。也许,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会有很多方法和技巧让被告人认罪服法,我们也有很多耐心和信心让罪恶的灵魂迷途知返;可是为什么,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时,我们却显得如此无力和无奈?诚然,犯罪是社会、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可是我们法院,我们法院的法官,能不能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多承担一些责任呢?除了打击震慑、教育感化、普法讲座、法律宣传,我们到底还能做什么?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从事刑事审判的二十多年里,我经常思考这个问题,也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收效甚微;如今,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院长,我不得不站在一个新的战略决策的高度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我想,在以后的决策和工作中,我会逐渐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去改变这一现状,给社会一份稳定和谐,给人民一份安定幸福,也给自己一份宁静和安慰。

  是啊,是审判让我们学会思考,思考如何提高法律素养、提高审判技能,思考如何拓宽渠道,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法院之外,思考如何从理论到现实一路冲破审判本身的桎梏,用法官的素养和良知普度众生。也正是这来源于审判的点点滴滴思考,于无形中推动着法治的进程和法院的科学发展。所以说审判是法官的生命,不论是从事立案、审判、执行,还是思想宣传、理论调研,抑或是领导决策,都必须以审判为中心和基石,离开了审判,法院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作者单位: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