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心头千千结
2009-06-22 11:02: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2009年农历正月初九一早,年味儿还未散尽,我们刚上班,就有当事人守在了法庭外。

  来访者姓黄,南通人,专门从事木材经营。2007年11月,黄某出售一批木材给东台市某镇木材经销商胡某,双方约定送货上门。但当黄某按约将木材送到胡某处后,胡某只支付了运费,却未支付货款。2008年2月,久等货款不至的黄某找到胡某,要求与其结账。胡某表示暂时没钱,并向黄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写明欠黄某木材款6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眼见还款期限已到,胡某却并未按约付款。黄某多次向其催要,都没能要到。黄某因此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胡某偿还货款及利息。

  黄某对我说:“法官,这可是我的流动资金呀。现在生意不景气,胡某又不给我货款,我实在是赔不起呀。”黄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胡某所有的位于东台市某镇的房产予以保全。我依法作出保全裁定。随后,我找到胡某,告知他已被黄某起诉。胡某也觉得委屈:“我受黄某委托为其代销木材,他的木材存在质量问题,我多次要求他将木材拖回,但黄某不肯,梅法官你可要秉公执法。”

  一方苦苦索要欠款,另一方说木材有质量问题,到底孰是孰非?

  黄某提交了胡某亲笔所写的欠条,而胡某的三位证人均是卸货的工人,对两人之间如何洽谈木材生意以及结账的情况均不知情。

  案件事实已经明了,我当即组织双方调解,终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能成功。随后我作出判决,支持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至此,案件已接近尾声,只要判决书一送达,便可结案。但我了解到,胡某已与同村村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买方拿不到房,又会引发新的诉讼。判决书送达后,我又多次打电话告知胡某:“目前你欲出售的房子被法院保全,你如果不及时还款,房子就不能交付。买房人会以违约为由,再次将你告上法庭。”

  终于,在接到判决书三日后,经过再三权衡的胡某主动打电话给我,说要将5万元履行款送到法庭。我心里暗暗高兴,于是立即通知黄某到法庭来,将胡某主动履行的情况告知黄某。我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黄某表示自愿放弃1万元款项。随后,在我主持下胡某当场还款,见到双方握手言和,我长舒了一口气。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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