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三个作用"显成效
2009-06-18 14:22:14
中国法院网讯(董正远 陈庆华) 近年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发挥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推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发挥陪审员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了解社情,代表民意。他们参与案件调解,更有说服力,更能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调解案件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法院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离婚、土地纠纷、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调解,充分运用陪审员特有的亲和力,找准调解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发挥陪审员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密切配合,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每年,法院均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主动征求陪审员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有力地促进法院作风建设。
三是发挥陪审员宣传作用。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工作生活中,陪审员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消除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误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发挥陪审员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了解社情,代表民意。他们参与案件调解,更有说服力,更能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调解案件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法院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离婚、土地纠纷、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调解,充分运用陪审员特有的亲和力,找准调解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发挥陪审员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密切配合,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每年,法院均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主动征求陪审员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有力地促进法院作风建设。
三是发挥陪审员宣传作用。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工作生活中,陪审员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消除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误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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